筆者在職業生涯中處理過無數案件,但是永遠堅持所遞交的申請要誠實,一定要對客戶及政府當局負責,所以甚少有移民部官員質疑筆者所提交的任何申請及相關文件!亦因為筆者鼓勵申請人不要作出任何虛假見證及提交有誤導性的文件,有很多案件,最終被上訴庭的審裁官,認為申請人誠實可靠,判處案件勝訴。
今天介紹一個基於申請人被AAT審裁官員認定為誠實可靠,其案件勝訴便是一例。案件如下:案件在AAT審裁處進行覆審;申請是在2018年3月28日被移民部拒絕其保護(Class XA)子類866簽證的決定進行審核。該決定依據1958年《移民法》(Cth)(以下稱「該法」)第65條作出。
背景
申請人是一名中國公民,他的妻子和子女均居住在中國山東省。申請人於2017年11月9日獲得旅遊簽證,並於2017年11月抵達悉尼。AAT已收到申請人於2017年11月22日提交的保護簽證申請(以下稱「PV申請」)的副本。
程序歷史
2018年3月2日,移民部邀請申請人於2018年3月28日參加面談。申請人未參加該面談,所以移民部基於部門提供的資料拒絕簽發籤證。
申請人於2024年2月6日向AAT提交了書面陳述。他指出,他的PV申請中的主張是由一位名為A的移民代理人撰寫的,這些主張完全是虛假的。申請人後來在法庭上證明,他曾撰寫過包含其保護主張的聲明,但被告知其PV申請已由A提交,並且A的主張對獲得簽證的機會會產生不利影響。
申請人證實,儘管A已獲得他的簽名,但未在PV申請提交前解釋他們的計劃。PV申請中提供的聯絡方式為A的聯絡信息,並未提供申請人可以直接聯繫的方式。因此,申請人未曾知道自己被邀請參加移民部的面談。
在移民部作出決定後,申請人更換了新的代理人以協助獲得Medicare卡。該代理人的聯絡信息已提交給法庭,使法庭能夠聯繫申請人。申請人在聽證會上證明,他最近聘請了一位律師以了解PV申請的內容。只有在此干預之後,申請人才發現PV申請中的主張是虛假的。
AAT審裁官接受申請人的主張,即PV申請是由 A]對移民部和申請人進行的欺詐行為。AAT進一步認為,如果申請人未更換代理人並提供新的聯絡信息,該欺詐行為將會延伸至AAT法庭,導致AAT無法聯繫申請人並邀請他參加聽證會。
保護申請主張
申請人聲稱,他是一名基督徒,並且他的父母和祖父母在他孩提時期就將他引導進入這一宗教。他表示,他和一位表親曾在[國家1]工作三年,隨後又在[國家2]工作一年。在此期間,他「接受了當地傳教士的福音並參加了教堂」。
2016年返回中國後,申請人和他的表親打算設立一家工廠,以支持教會的傳教工作。申請人聲稱,他們「積極參與傳教活動,將新來的人,即不信者,引進到教堂」。這些活動引起了警方的關注。他們的工廠開設申請未獲批准。警方指控申請人在從[國家2] 返回後「將人帶入教會」,並要求申請人每月向警方報到,以便監控他與「外國教會勢力」的關聯。根據申請人的證據,警方懷疑他計劃「發展」在[國家2]接觸的教會並在中國進行傳教。
申請人參與的[國家2]教會建議他和他的表親在江蘇省尋找一位基督教僱主。由於申請人和家人正處於疾病中,其兒子住院,因此申請人的表親先行前往。申請人的表親後來在江蘇省因「參加地下家庭教會」被警方調查並拘留,在拘留期間遭遇心臟病發作。
申請人和他的侄子前往江蘇省接回申請人的表親。抵達後,申請人被當地警方傳喚並就其與表親的關係進行了訊問。訊問持續了一整晚,警方表示懷疑申請人是其「表親的同夥和傳教士」。
申請人和他的表親被送回鄰近的山東省家鄉,並移交給當地警方。警方警告申請人不要再回到江蘇省,也不要參與地下家庭教會或進行傳教。申請人的表親不久後去世,申請人於2017年11月尋求早日離開中國,並成功離境。
申請人在聽證會上進一步詳細說明了上述主張。
聽證前提交材料
除了上述提交材料外,申請人在AAT聽證會前向AAT提交了其他資料。
申請人提交了一封2024年2月17日的信件,來自教會的中國牧師。信中指出,申請人首次於2023年1月參加該教會的婚禮,自2024年1月以來,定期參加主日崇拜和星期五的社區小組,並報名參加了洗禮準備課程。
申請人還提交了另一封2024年2月20日的信件,來自教會的一名會友,即申請人於2023年1月參加婚禮的人。信中指出,信的作者於2021年4月與申請人相識,申請人定期參加教會的崇拜和聖經學習,並已報名參加洗禮課程。
最後,申請人提交了11張照片,顯示他在不同的場合參加教會的服務和其他活動,包括婚禮。
我接受這些提交的材料顯示申請人在教會是積極參與的會友。
AAT聽證會
申請人於2024年2月21日出席AAT,提供證據和陳述。聽證會由一名中文和英文翻譯協助進行。申請人在審核過程中未有律師代表。
基於上述原因,AAT法庭決定將此案發回移民部重新考慮。
讀者要注意以上案件的成功主要是申請人的誠實表現,所以AAT審裁官員相信他所說的以致其上訴申請成功。讀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綱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裡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紹一書,雖然過時,但可讀性高(簽證的名字雖然改了,但條文內容沒有大改變),特別是許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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