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人大可任免副總理 分析:凸顯習對權力的恐懼

全國人大11日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簡稱《組織法》)。修改後,人大可任免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港媒援引政治學者分析稱,《組織法》的修改,是把全國人大徹底黨化,完全由中共說了算。

修改後的《組織法》第二十五條、與第二十六條內容提出,人大常委會得以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與提請,決定「國務院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任免及撤銷;同時,還可以根據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與提請,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任免及撤銷。

蘋果日報援引中國政治學者吳強表示,修改《組織法》除了為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明年二十大連任後的領導體製作準備外,更值得關注的是,把全國人大徹底黨化。

吳強認為,全國人大表面上始終是經由民主程序產生的民意代表機構,但《組織法》總則中,把中共這種列寧主義政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寫入,令全國人大變成中共領導運行,實際上是對《憲法》的反民主修正。

報導援引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表示,當下已無任何對中共政權的不穩定因素,習近平仍要透過修改《組織法》來凝聚權力,是源於其個人的控制欲和對權力的恐懼感。

此前,在《組織法》修改案還未正式通過前,自由亞洲電台援引山西憲政學者王志強稱,《組織法》在修改後,將意味着原本已沒什麼實權的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將被進一步削權,甚至被架空,把原來黨及政府的兩套職權全部集中到黨領導下面。此舉並非對全國人大擴權,因它也必須服從中共最高領導人,不存在反對力量。

王志強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一塊遮羞布,習近平想要發布什麼命令,通過人大,可以更好看一點。

《組織法》修改前,據憲法規定,國務院副總理及國務委員的人選,要由國務院總理提名,經全國人大表決後,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會議的決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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