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盲山》導演李楊說,《盲山》「是一堂救命課」。他說,「我知道有一個打工妹,帶着同鄉的姐妹去廣東打工,安頓好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組織大夥看《盲山》。如果女孩子能不被花言巧語迷惑,不被賣了,能保住了尊嚴和自由,這就是意義。」(轉引自順爸,2020)所言極是。再仔細一想,這難道不是政府的責任嗎?記得奧爾森教授曾說過,公共信息是一種公共物品,應由政府提供。如果政府在打擊「打擊拐賣婦女」的努力中,讓女同胞免費觀看《盲山》,使她們知道被拐危險,提高警惕,不是能減少很多被劫持和強姦的悲劇嗎?打擊針對婦女犯罪的最好方式是預防,這既防止被傷害的後果又比解救要容易得多。遺憾的是,政府當局不僅不做這件最應該做的事,反而禁映《盲山》這部電影。這是為什麼呢?
我們的猜測是,當局認為這部電影給它「抹黑」了,揭露了「負面信息」。什麼是它的負面信息呢?大致有兩方面。一個方面,是行政部門直接侵害公民權利的事情。這包括非法強拆,強行撤村並鎮,侵犯民企產權,過度防疫侵犯公民權利,等等;再一個方面,是政府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出現了一些惡性事件,如沒有對劫持、強姦並殘害婦女的犯罪進行有效打擊,致使出現這一犯罪屢禁不絕、並且成規模地泛濫。行政當局為了掩蓋自己濫用公權、自己的失職和無能,濫用公共資源的違憲違法行為,直接壓制對這些問題的揭露。為此它將所有對政府的批評誣為「為敵對勢力遞刀子」,抹殺這些批評在維護憲法原則上的積極意義。而維護憲法,無論批評來自境內或境外,都是對大陸中國的真愛。
且不說這直接違反《憲法》第35條和第41條,單說它扭曲信息造成的社會假象,就會帶來錯誤判斷。據說被拐婦女中有很多高學歷的女性,碩士、博士,甚至老師,人們都責怪(嘲笑)她們雖智商高、知識多卻不能避免被拐命運,其實這只是她們在現有信息條件下作出的正常反應。試想,如果有關一種危險的信息被封鎖而不為人知,人們就不知道這種危險。同樣,當《盲山》類電影被禁映,有關劫持婦女事件的報道被壓制,有關危險的信息就被隱瞞起來,女性得到的信息是虛假的安全。所以這些被拐的高智商女性不是不夠聰明,是因當局扭曲信息結構而缺乏對此類信息的了解,對安全性有不正常的高估,對此類犯罪的險惡人心沒有提防,才鑄成大錯。而這正是當局為了證明自己「做得很好」而讓婦女付出的慘重代價。禁映《盲山》及封鎖相關信息難道不是「八孩鐵鏈女」及大量婦女被殘害的部分原因嗎?
我們應注意到,徐州豐縣事件就是在這樣的制度大環境下發生的。概括地說,在「八孩鐵鏈女」遭受殘害的過程中、以及從曝光到現在,徐州-豐縣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就是偽裝成政府的「反政府」。意思是說,一個政府應該為民眾和社會提供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當行為規則,和提供公正的司法裁決,為此它通過徵稅籌集公共資源。而徐州及豐縣政府所做的事情完全相反,它們冒用政府名義,白吃和挪用公共資源,動用政府組織,尤其是法律體系,濫用警察暴力,長期包庇、縱容綁架、強姦和殘害婦女的罪惡,堵塞和斷絕受害婦女的求救途徑,使她們所陷入的罪惡羅網不局限於一村的範圍;在罪惡暴露以後,又壓制信息發布,刪除批評聲音,非法拘禁和傷害前去聲援「八孩鐵鏈女」的志願者;而把徐州變成了對抗憲法、法律和道德底線的罪惡土地。
在沒有被揭露之前,它們應早已知道存在這種罪惡。我們知道,村子裡應有中共基層組織,該村綁架和強姦的婦女不止一個,且時間很長,除了「八孩鐵鏈女」外,還有「裹被女」,經常被「丈夫」吊打,發出慘叫,被誣稱「吊死鬼」,該組織不可能不知道。再則,這個事件得以曝光,是縣政府把董志民「家庭」作為「正能量」宣傳。把他家定為「特困戶」,並組織縣政府若干單位「志願者」「獻愛心」(歡口集作者,2021),是要經過行政程序,並得到領導同意的。當一大群人上門「獻愛心」時,不會不問「孩子母親是誰」,不會沒有看到就在旁邊的小屋子裡,有一個婦女正被狗鏈鎖着。正是因為徐州-豐縣政府長期包庇縱容這種犯罪,才形成見怪不怪、習以為常的態度,「不小心」暴露給外界。
除了自己逃跑,被綁架強姦的婦女還可望得到婦聯和法院的幫助。然而,豐縣婦聯的作用,除了用這個名義騙取納稅人的血汗錢外,還用自己的存在和行為告訴世人,豐縣沒有綁架和強姦婦女罪惡,豐縣婦女生活得「很幸福」。這是在這個罪惡體系下的一種分工,它的職責是粉飾。而據有人爆料,徐州婦聯2020年花掉納稅人的錢多達3000萬元(東方野,2022),而當有網友去電話詢問它為什麼對此事件不作為時,它回答說「找110」,再問,就不耐煩地說「再見」(時代觀察團,2022)。這樣徒有「婦聯」外表的機構比沒有更糟,因為它使人誤以為那裡沒有被拐婦女問題,從而放鬆關注。又據報道,豐縣婦聯曾於2017年榮獲「省級三八紅旗手」,其「防拐經驗全國交流」。這更具有欺騙性,更會令被拐婦女絕望。因為政府行政部門一旦宣布它是先進,就更不願承認這方面存在問題或罪惡。
當經受多年的殘害、煎熬和蹂躪以後,被拐婦女要求離婚,到法院要求離婚,卻遭法院駁回。據《中國法律文書網》,有一名叫王文群的婦女因被拐賣被迫與被告同居,並遭他長期虐待要求離婚,豐縣法院卻無視原告被拐的事實,硬說「婚姻基礎牢固,婚後感情較好」,不准予離婚。另一例是婦女趙某,也是因被拐賣被迫與被告同居,法院卻說「原、被告婚後感情尚可」,且「應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不准予離婚(趙果,2022)。在更大的背景下,有人檢索了全國245份法院裁判文書,其中婦女提出因被拐賣而被迫結婚、要求離婚的案例,幾乎沒有一起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判不准予離婚(律思 DayOne,2022)。在如此一致的判決背後,顯然有一種行政命令式的干預。這就是說,被拐婦女的另一個救濟渠道也被堵死。
當「八孩鐵鏈女」事件敗露以後,為掩蓋真相,徐州-豐縣政府謊話連篇,但在網民的揭露駁斥下,它們節節敗退,從剛開始說「不存在拐賣」,到以拐賣罪刑拘桑某妞等,等於明白承認之前說的是謊言。但還以為自己說的話有人信,竟還硬說鐵鏈女被栓狗鏈是因其患有精神病,「經常無故毆打孩子和老人」,其「牙齒脫落因重症牙周病所致」。它們編造謊言之拙劣,已經達到「一撅屁股,就知道拉什麼屎」的程度。在另一方面,徐州-豐縣政府又狂妄地認為,它可以一手遮天,封掉天下悠悠之口。最早轉發「八孩鐵鏈女」視頻的「作家西原秋」接到自稱「八孩鐵鏈女」的長子通過警察打來的電話,指責他侵犯了其母的肖像權,要求刪除,並威脅封號(2022);豐縣籍作家王聖強在微博上說,在揭露了八孩母親受到殘害的事實之後就收到「老家政府領導」打來的電話,要他不要「說這事」(2022)。
徐州豐縣所動用的手段遠超它們權力範圍。「陳釀數據庫」對拆穿徐州豐縣謊言提出了不少很機智的建議,戳到撒謊者的痛處,卻被新浪封號,再註冊一個「數據為皇」的微博,又很快被封(村莊物語,2022);一些人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搜到徐州豐縣法院對被拐婦女要求離婚請求的判決,發現了那裡對這些婦女的司法不公,很快就發現這個網站無法搜索;在微信上,許多批評徐州-豐縣政府的文章都遭封號刪帖,我的「盲山式犯罪:喬裝『買賣』的重罪」一文也一度被微信屏蔽。這顯然不是徐州豐縣一地政府所能做到的。
當女志願者烏衣和拳妹去豐縣看望和聲援「八孩鐵鏈女」時,卻遭當地濫用警察力量非法拘禁。女志願者不僅遭到警察的毆打,而且在拘留所里遭受非人虐待,大小便必須相隔7小時(湖南王一飛,2022)。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豐縣警方才不得不釋放了她們。而據新浪微博《瀘州吳麗平》,2013年9月,被拐孩子劉某因找到生母回到原家庭,接收被拐孩子家庭竟將劉某生母告上法庭。在開庭當天,大批尋子家長趕到徐州沛縣法院,因不讓旁聽發生口角,結果當地警方竟將這些家長全部拘留(2022)。看樣子徐州的警察力量不是用於對付拐騙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而是對付受害者及其家長,以及抗議殘害婦女、聲援受害婦女的和平的志願者。尤其是在世界矚目「八孩鐵鏈女」事件之時,如此有恃無恐、明目張胆地實施非法行為,要不是長期養成如此習慣,在這種特殊時期也無法收斂,實在不能解釋。
看來,豐縣發現的殘害婦女的事情,不是因制度出現幾個漏洞的問題,而是存在着與憲法和法律相對抗的一整套本地制度環境,嚴格來講這是一種「制度惡境」,它的功能不僅是掩蓋幾件綁架和強姦婦女的案件,而是為這種犯罪營造較大範圍和較長時間的適宜環境,讓這種犯罪真正能帶來「收益」。這需要較大範圍的「天羅地網」,至少覆蓋徐州轄境,讓被拐婦女即使逃出村子也無法逃脫,陷於絕望,才好讓她們屈從綁架強姦犯;這也需要較長時間,長致幾十年,使這些被拐婦女能夠生足夠多的孩子,以證明「婚姻美滿」,「夫妻感情很好」,以此使被拐婦女心有顧忌而不逃跑,使當地法院有託辭無視當初綁架和強姦的罪惡,維持那個罪惡的非法「婚姻」,以使邪惡的犯罪行為有一個「大團圓」的完滿結果。時間足夠長也可以使罪犯將婦女折磨得精神崩潰,以使她們的證詞因精神問題而不被法庭採信。
這樣的結果不是虛構,已經是事實。原因在於上述這套「制度惡境」在徐州存在了至少幾十年。據報道,早在1988年,《徐州日報》記者唐冬梅和徐寧就對徐州地區拐賣婦女現象作了深入調查,寫出了紀實文學報告《黑色漩渦》,發表在《雨花》雜誌上。當時的徐州一把手看了以後「震怒」,——不是對她們報道的殘害婦女罪惡的震怒,而是對她們揭露這一邪惡現象的文章震怒。這豈不是完全顛倒了?他本應該藉此機會以政府之力加重打擊這一犯罪活動,他卻要掩蓋這一罪惡,他要全部買下那期《雨花》雜誌,加以銷毀,但遭拒絕,又打壓唐冬梅等兩位記者(曉看君,2022)。他為了掩蓋自己的瀆職,不惜掩蓋罪惡,包庇罪犯。可以想見,在徐州土地上,政府用來保護公民權利的資源和組織被調轉槍口保護對婦女的侵害,那些殘害婦女的罪行在徐州政府的保護下得以繼續存在和漫延,。
想必在這之前,這種罪惡已持續了很多年,如此下來幾十年以至上百年,那裡至少有數代人,一生下來看到的就是可以花點錢「賣個女人」,然後強迫她接受性侵,懷孕生子,如果她不服從,他的長輩已經總結出成熟的「馴服」手段,輪姦,毆打,拔牙,關黑屋,飢餓,薅頭髮等等(端宏斌,2022),等將被拐婦女意志打垮後,就脅持她去結婚登記,給自己的犯罪披上合法外衣,繼續占有和強姦被拐婦女,等生出幾個孩子後,被拐婦女也可能「回心轉意」,即使她們要求離婚,也可以指望本地法院「不准予」,因為根據已有判例,99%以上就是這樣判的。所以在徐州的這套保護綁架和強姦婦女犯罪的「制度惡境」下,不僅這種犯罪成批產生,而且會形成傳統,使得該地區新生一代把這種犯罪看成是正常的、合法的行為,當他們到了婚配年齡時,也照此辦理。這給了我們一個更為恐怖的預期,如果徐州及類似地區的這套「制度惡境」不被徹底打破和摧毀,今天還沒有出生的罪犯會大量再生產出來,還會綁架和強姦無數今天還沒有出生的女性。
正因如此,徐州地區成了制度化地大規模生產、並預期還要繼續長期生產綁架和強姦婦女的罪惡之地。已有的數據已經表明了這一點。 《黑色漩渦》披露,僅從1986年到1988年,「保守估計」就有48100個婦女「被哄騙 、劫持、拐賣到江蘇省徐州市」(徐寧,唐冬梅,1988)。當徐州第一把手對《黑色漩渦》「震怒」以後,這種情況顯然不會改善。如果仍保持那兩年半的水平,從1989年到現在就還有約62萬名婦女被拐騙到徐州地區。有學者用《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數據繪製了各省份拐騙強姦婦女的密度圖,直觀地顯示了華北地區、安徽以及江蘇小部是拐騙殘害婦女密度最高的目的地區域(Yiwei Xia等,2019)。其中徐州地區(尤其豐、沛兩縣)處於這片地區接近中心的位置。而受到法庭審判的拐騙殘害婦女的案件只是這一類犯罪的冰山一角。
說明:此圖是作者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14至2015年387例已判刑的拐賣婦女犯罪的數據按地區編制。此為反映密度的熱力圖,顏色越亮,密度越高。其中紅色輪廓為筆者所加,為徐州地區。
這種犯罪長期受到庇護和縱容,罪犯欲獲之「利益」可以通過一種成熟的套路得到兌現,並且在大概率上是可靠和安全的,久而久之,形成了視這種殘忍犯罪為正常的文化。這裡的人認為公開拍賣婦女是正常的。例如在銅山縣伊莊鄉牛樓村,人販子一次次地公然「拍賣」被拐婦女,當地人觀看這場景「轟轟烈烈地像趕大集」(徐寧,唐冬梅,1988);在被拐婦女被轉手後,當她們不甘屈服反抗時,就遭到殘酷的毆打和折磨,當地人也視為是正常的 「馴服」過程;「為防止逃跑用鐵絲捆綁在床頭」(徐寧,唐冬梅,1988)是對婦女慣常的作法;由於長期沒有受到懲罰,這一過程越來越殘酷,拔牙,剪舌頭,打斷腿,吊打,栓鎖鏈,甚至刀砍等的人身殘害也經常出現,村里人也習以為常。最為駭人聽聞的是,在一個類似豐縣的地方,這種罪犯竟敢當着警察的面挖掉被害女孩的雙眼(南宮踏舞,2022)。而他之所以有這樣的行為,是他所處的環境已經長期沒有了任何文明規則,他習慣於此,不認為這是犯罪。
更可怕的是,黨政組織對這種犯罪行為和野蠻之風不作任何反對和制止,也不向上級政府匯報或向外界揭露這種罪行。例如前述牛樓村「黨支部書記牛玉泉,……是縣人大代表。」對人販子和公開「拍賣」被拐婦女的犯罪,「從來沒有對此進行干涉,或向上級機關匯報。」當外地警察到本地解救被拐婦女時,經常得不到本地政府和警方的協助,甚至有的村治保主任和村長反而支持罪犯們對抗解救(徐寧,唐冬梅,1988)。當被問到有2000多名婦女被拐賣到伊莊鄉「有什麼想法」時,白鄉長回答說,「自從來了這麼多女的,光棍漢們都有了家,能夠安居樂業,我們鄉的治安好多了」(徐寧,唐冬梅,1988)。聯想起徐州一把手對《黑色漩渦》的「震怒」,很顯然,當地政府已形成了「拐騙強姦婦女無罪」的觀念,這比那些人販子和強姦犯的罪行還可怕,因為他們空有維護法治的政府的名義,而將本地的「安居樂業」建立在受害婦女的血淚之上,使罪惡大規模地長期存在。
由上述資料可以得出結論,至少在徐州,不僅有一套對抗憲法和法律的「制度惡境」,而且依賴於當地黨政組織運轉,它們從上到下,從市、縣、鄉到村,已經蛻變為替殘害婦女犯罪打掩護、並為之服務的組織體系,已經至少長達三、四十年之久。從1988年時市委書記對揭露殘害婦女的紀實報告「震怒」打擊,到今天豐縣政府為掩蓋罪惡不惜編造謊言,從伊莊鄉鄉長的「安居樂業說」,到牛樓村黨支部書記牛玉泉公然縱容「拍賣」婦女,他們的觀念何其一致,在四級黨政組織中編織了既大且密的組織網絡,在這下面,犯罪分子可以安心地進行犯罪活動,可以持續數十年地霸占被擄婦女,而這些受害婦女卻陷入了一個密不透風的罪惡網羅,數十年不能得救。就這樣,在當地對抗憲法和法律的「制度惡境」之下,在當地官方網絡的庇護和縱容之下,徐州地區綁架強姦婦女犯罪不會停留在原來的水平,只會越來越猖獗。
這使當地的文明規則蕩然無存。《禮記》記載的延續至今的「親迎」禮,強調着對女方及其家庭之敬。孔子說,「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摩西十誡》說,「不可姦淫」,「不可貪戀他人的妻子」;《約法三章》說,「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些都是人文之初的文明規則。而在徐州地區,對被拐婦女以污辱始、以殘害終,也是對婦女家庭的極大不敬和傷害,卻偽稱「婚姻」,是對其「結兩姓之好」性質的嚴重褻瀆。在這裡充斥着綁架、強姦、非法拘禁、人身傷害的罪惡,他們根本不知什麼是文明規則,不啻是野蠻人。由於範圍較大、時間較長,徐州地區已經變為憲法和文明規則不能通行的犯罪飛地。當地政府打着對本地「有好處」的幌子,也在實際上從根本上害了本地人,使他們不知文明為何物,而這是人與禽獸之間「幾希」之異,使他們形同禽獸,而不能正常生存於人類社會。
因而,眾多網民由「八孩鐵鏈女」而生發的對徐州的憤怒最終不應演變為地域歧視,區分不是是否「徐州人」,而是是否「文明人」。儘管徐州政府妄圖一手遮天,儘管徐州農村瀰漫着野蠻的氣息,徐州的地面上還閃耀着文明的光芒。徐州記者徐寧和唐冬梅面對市委書記的震怒和辱罵,拒絕交出錄音(曉看,2022);豐縣籍作家王聖強在微博勇敢揭露徐州豐縣政府的謊言,指出「八孩鐵鏈女」的牙是反抗強姦被用鉗子野蠻拔掉的(2022);還有孟憲達先生,因在微博批評豐縣「八孩鐵鏈女」事件,被徐州警察找上門來「訓誡」,卻遭他怒斥,「有找我這空,你們應該去解救鎖鏈女,……枉稱人民警察,連男人都不是!」(轉引自《紅色參考陳洪濤》,2022)還有更多徐州人揭露罪惡的聲音被徐州政府壓制了下來。他們比外地人要承受更大的壓力,更加值得敬佩。我們不應有地域歧視,但應有道德歧視。無論是否徐州人,我們應該鄙視那些對踐踏文明規則的野蠻行徑無動於衷的人,唾罵那些企圖掩蓋罪惡並為之辯護的屑小之徒。
實際上 ,對「八孩鐵鏈女」事件,豐縣、徐州及江蘇三級政府的表現既卑鄙,又愚蠢。最近江蘇省調查組的通報除了在事實上破綻百出、邏輯上自相矛盾之外,在程序和形式上也是錯的。首先,在江蘇官場中上下級之間盤根錯節,江蘇省政府不可能是中立第三方。第二,在通報中有太多的結論「一致」與巧合之處,結論確鑿得令人不敢相信。第三,整個通報緊緊圍繞着徐州已發的通報,似乎是要繼續把以前撒的謊編圓;而不是換一個視角審查它。第四,它兜了很大的圈子,卻不到最該取證的人——「八孩鐵鏈女」那裡取證。第五,它作為省級政府,仍然企圖把問題局限在「八孩鐵鏈女」的身份及其具體遭遇,而公眾固然非常同情「八孩鐵鏈女」,但視野更寬,還涉及同村的「裹被女」與其他被拐婦女。人們由此更關注整個徐州被拐婦女的命運,以及放眼全國,討論解決和根治綁架強姦婦女的法律和社會因素。
顯然,江蘇省政府與徐州-豐縣政府一樣,在掩蓋錯誤和正視事實之間選擇了前者。但僅就江蘇省政府而言,這也是愚蠢的。在江蘇省調查組的通報剛一發布,就引來許多質疑文章,但很快遭到刪除或屏蔽。然而刪除和屏蔽行為是更醒目的信息放大,是比殘害婦女行為更醜惡的行為,不僅具有違憲的一般性罪惡,而且因其掩蓋罪惡而會造成更多婦女被殘害的後果。因而掩蓋真相是比被掩蓋的真相更大的犯罪。而刪除和屏蔽行為是欲蓋彌彰,「此內容因違規無法查看」的頁面是赤裸顯現的。被刪除或屏蔽的文章包括「江蘇調查組造假:口腔X光片不屬於『小花梅』」,「豐縣女案,我們為何不認可江蘇調查組通報」,「不認可『豐縣事件』調查結論,一女子公開舉報江蘇省委書記、公安廳長」,「建議江蘇徐州調查組實名並對調查結果終身負責」,等等。從題目就可以看出是質疑江蘇調查組的。然而真話不怕質疑。反過來,刪除質疑文字,無異於大聲宣告「我在撒謊」。
其實,如果正視本地區的問題,在萬眾矚目之時,勇敢承擔責任,採取果斷措施,打擊犯罪行為,解救受害婦女,則不僅對整個社會有利,在政治上也是得分的。江蘇省及徐州市的作法顯然還夠不上一個聰明的政客。而掩蓋罪惡,可能會一時奏效。但這只能在表面上聽不到批評的聲音,而在實際上失去更多的公信力和政治合法性。而且這樣一來,就會鼓勵犯罪行為,進而形成一種視犯罪為合法的觀念,形成區域傳統,使犯罪範圍和規模不斷擴大,並在代代相傳。而當罪惡不斷增長,進一步挑戰文明規則,其邪惡程度逼近人們的道德底線,就會激起人們的道德義憤,濫用公權也無法壓制其猛烈地噴發。任何一個上級政府若要為下級政府的謊言買單,最後都有可能承受惡果。
一個理論上存在的政府,它的職責就是提供公共物品。「八孩鐵鏈女」事件恰好提供了一次改進公共治理,提升政府威望的良機。它應該借這一事件推進法律和公共治理方法的改善,顯著提升打擊殘害婦女犯罪的效率,解救受害婦女。首先應修改相關法律,去除殘害婦女犯罪的「買賣」字樣,避免因這一概念造成的誤解和混淆。這方面可借鑑聯合國有關定義:human trafficking,我們一般翻譯成「人口販運」,其中traffic直譯為「交通」,沒有買賣的意思,大概意指這種犯罪需長途脅持,其具體定義為「通過武力、欺詐或欺騙手段招收、運輸、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口,目的是從他們身上榨取好處」,其中沒有「買賣」的暗示,尤其「接收」(receipt)一詞不是「收買」(buying),又與human trafficking的其它手段並列,這就避免了將這種犯罪混淆為「買賣」的錯誤,和所謂「買賣」量刑不對稱的問題。
第二個方面,「八孩鐵鏈女」事件再一次突顯了憲法第35條(表達自由)是超越時間、地域和事物性質的一般原則,違背它所帶來的對公民權利的侵害,對政府官員的腐蝕和慣縱,是無法用「給敵對勢力遞刀子」來對抗。以往行政部門公然違背這一原則壓制自由表達,已經在非法強拆、撤村並鎮、侵犯民企產權和壓制受害民眾請願等方面帶來了惡果,但直到「八孩鐵鏈女」事件才激起如此強大廣泛的道德義憤。所以要堅持憲法第35條,首先為打擊殘害婦女犯罪,也一般地為打擊和消除其它犯罪和行政部門對民眾權利的侵犯。我們要做的,是培訓全國各級政府官員學習憲法,禁止濫用公權壓制對政府問題的揭露和批評,在一般地讓民眾揭露對其侵犯的信息中,尤其要讓揭露殘害婦女的信息及時發出。嚴禁動用警察力量拘捕或威脅民眾,以達到壓制真相傳播的目的。
具體到拐騙、強和殘害婦女的犯罪,首先要取消對《盲山》及類似影片的禁映,讓它成為婦女出行的安全教育片。政府可以購買《盲山》的網絡版權,在重點區域(如此類犯罪較多的華北地區和江蘇徐州,以及雲南、貴州等省),重點場所(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對重點人群(出來打工的女性,下鄉調研的女生等)免費播放,提高女性的防拐騙意識。更一般地要反省電影審查制度,取消這一違憲的行政管制。第二,保護《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完整和開放,嚴懲對其干預的黑手,讓其成為研究拐騙強姦殘害婦女犯罪的數據基礎,以提出更好的打擊這一犯罪、解救婦女的方案;同時利用大數據建立針對婦女犯罪的地理信息系統,給公眾一個有關危險的直觀信息。第三,各級政府不得干預有關拐騙婦女犯罪信息在網絡傳媒上的傳播,不得濫用警察力量達到這一目的。
第三,「八孩鐵鏈女」事件又進一步證明了憲法第126條的原則「法律獨立審判」何其重要。如徐州這樣的地方,黨政組織已經蛻化為為犯罪服務的組織網絡,它們違反憲法,濫用行政權力干預司法,斷絕受害婦女的司法救濟通道,使她們陷於絕望。因而一般地遵循法院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的干涉、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的憲法原則,禁止將政法委凌駕於憲法之上,能夠避免各級政府以扭曲的部門視角和非文明價值觀干擾審判,如對非法強拆案件的不受理、對侵犯民企事件的不公正審判、對公民表達自由的壓制。特別地在打擊殘害婦女犯罪方面,嚴禁政法委的干預,就可以避免類似徐州這樣的黨政組織違憲干預帶來的惡果,即帶來對法律的嚴重違反,尤其是對被拐婦女離婚請求的否決,對拐騙強姦殘害婦女犯罪的輕判,等等,這些是構成縱容殘害婦女犯罪的「制度惡境」的一個維度。
我曾指出,上述「表達自由」和「法院獨立審判」的憲法原則,是憲法秩序的兩大支柱。它們也是保護婦女免遭殘害的兩大安全支柱。「八孩鐵鏈女」事件以及徐州-豐縣政府的表現表明,這兩大支柱在徐州已完全崩坍。豐縣發生的事情,絕不僅是「八孩鐵鏈女」一個人的災難,而是造成這種災難的綁架、強姦和殘害婦女犯罪的「制度惡境」,及為之服務的組織網絡,它在成批量地製造婦女的災難。要想徹底解救「八孩鐵鏈女」以及其他受害婦女,並阻止這一罪惡在未來繼續發生,就必須徹底摧毀這個「制度惡境」及其組織網絡,樹立起「表達自由」和「法院獨立審判」這兩根憲法支柱,使這個野蠻之地重新歸化憲法,歸化文明。為此至少應該做以下幾件事情。
對徐州的中共黨組織進行調查,要從1988年的市委書記——那個對揭露徐州殘害婦女事實表示「震怒」的人開始調查,清算他們在徐州形成殘害婦女的「制度惡境」,並形成相應的犯罪亞文化傳統的罪惡。
對徐州地區法院對被拐婦女離婚請求「不准予」的判決和對這類犯罪的輕判進行調查,對這些案件進行異地重審,糾正這些不公正的判決;對相關法官進行審查,追究其「枉法裁判」的罪責;對在其背後進行干預的黨政官員追究罪責。
嚴懲「八孩鐵鏈女」事件中下令封鎖真相和編造謊言的官員,懲罰那些監視民眾意見,並派警察拘留或威脅發表意見者的人,懲罰非法拘禁和毆打兩名女志願者的人,解除對董集村的封鎖,完全開放記者對該村的採訪,完全開放傳媒對「八孩鐵鏈女」的採訪,開放志願者對她的慰問和幫助。
解散徐州婦聯,收回徐州婦聯和豐縣婦聯的「三八紅旗手」的榮譽稱號,剝奪徐州「最具幸福感城市」的榮譽稱號。去除徐州所有用來粉飾罪惡的榮譽稱號。
只有打掉徐州滋生殘害婦女犯罪的「制度惡境」及其組織網絡,才能夠消滅保護犯罪、斷絕婦女救濟渠道的區域制度環境,才能消除大規模殘害婦女犯罪的制度土壤,才真正能夠極大減少殘害婦女的罪惡,減少未來婦女所可能遭受的噩運。如果不是這樣,僅僅把這一事件壓縮到只關乎「八孩鐵鏈女」是誰,以及她一個人的求助,顯然是辜負了這一事件帶來的變革良機。更進一步,「八孩鐵鏈女」事件以及相關的殘害婦女慘劇,再一次告訴我們憲法第35條(表達自由),第41條(批評政府的權利)和第126條(法院獨立審判)作為文明規則的巨大價值,告訴我們,正是這些憲法原則的被違反,才是釀成婦女悲慘命運的制度原因;而對這些憲法原則的堅持則是根本解決殘害婦女問題的關鍵方法。這同時也是我們社會是否還「文明」的重要標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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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莊物語,「陳釀數據庫︱豐縣事件人物誌」,微信公號《村莊物語》,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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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看君,「懷念那時候的媒體記者」,微信公號《曉看》,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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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西原秋,新浪微博《作家西原秋》,2022年2月3日。
2022年2月28日於五木書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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