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遭港府加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名香港《蘋果日報》高層遭港府指控勾結外部勢力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檢察官對涉案7人加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批准,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4日提訊。

今日提訊的案件共涉及三宗,檢察官要求對這三宗案件分別新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罪指,7人與集團旗下三間公司及其他人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間(含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檢察官另要求修改控罪,在各宗案件中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增添其餘各被告的名字。

法官今將黎智英等人的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4日,而涉及三間公司的案件則押後至2月10日處理,所有被告須繼續還押。

黎智英原遭指控三項罪名:(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在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請求外國對中共或港府實施制裁、封鎖或敵對行為;(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指他在香港與律師助理陳梓華、Mark Simon、「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外號「攬炒巴」的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制裁、封鎖港府或中共;(三)遭指涉嫌協助李宇軒逃離香港,被控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的罪名。

黎智英另因2019至2020年間參與數項和平抗爭活動遭港府指控「參與非法集會」,其中有四次參加集會已被定罪,目前合併刑期為20個月。

涉案被告除黎智英外,還有其他多名《蘋果日報》高層: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峰)、前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以及集團旗下三間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這六名被告遭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跟其餘被告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港府或中共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香港《蘋果日報》今年6月24日被迫停刊,而壹傳媒有限公司則在12月15日遭法庭頒令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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