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日變維權日 重慶業主遭開發商暴力對待 有人流血受傷

8月9日,重慶渝北區吾悅廣場樓盤交房,部分業主對房屋質量不滿,向開發商新城控股討要說法,遭到工作人員的暴力對待,有業主留學受傷。相關消息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瘋傳,並登上微博熱搜榜,引發民憤。

綜合網友爆料,8月9日,樓盤「渝北中央公園吾悅廣場」交房,業主們發現該樓盤質量與合同上不符,比如層高不夠,從4.8米變成4.5米;室內面積普遍縮水3%;總樓層合同上寫着31樓,修出來卻變成了35樓,承諾的落地窗沒有了,變成了結構梁,走廊變小了,在外牆的煙道變成了室內等等。

有4位業主找到開發商新城控股,他們坐在沙發上等待,不想5位工作人員一擁上前,把沙發掀翻,業主跌落在地,一時間無法起身,但工作人員卻毫不理會,逕自離去。

過程中有一位業主手臂受傷。還有一名女性業主因頭撞到地面造成輕微腦震盪。

早在8月3日,「小紅書」平台上就曾出現過一個標題為「重慶市渝北區吾悅廣場,你們還敢買嗎?」的帖子,上面寫道:「哎!畢生心血買了個公寓,想着自己住,無良房產,維權之路漫漫兮, 被套牢了, 可能只有妥協了。哎…。」從該網友提供的圖片來看,除了上述問題之外,該樓盤還涉及其他問題,比如「合同騎縫章對不上且未簽字」,「樓上樓下地面是通的」、「樓板厚12厘米」等等。

重慶房產不合格 開發商新城控股暴力回應業主質疑
(網絡圖片)

重慶房產不合格 開發商新城控股暴力回應業主質疑
(網絡圖片)

 

重慶房產不合格 開發商新城控股暴力回應業主質疑
(網絡圖片)

陸媒稱,早在今年年初,重慶市城管局就曾發出過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為「渝城違建罰決字〔2021〕311005號」,稱「重慶吾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渝北區空港新城重慶吾悅廣場項目(指的就是文中所指的渝北中央公園吾悅廣場),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進行建設,屬於違法建設」,並以此處罰重慶吾悅公司近9萬元(人民幣)。

根據天眼查風險信息顯示,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聯多個法律訴訟信息,多次因施工合同糾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等被起訴。有案件判決書顯示,該公司投資的上海東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曾被訴交房時房屋存在嚴重漏水、偷工減料等質量問題,被法院判賠40萬元人民幣,新城控股承擔連帶責任。

事件發酵後,有網友爆料,2019年7月,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涉嫌在上海一間酒店猥褻一名9歲女童。當地檢察院曾以涉嫌猥褻兒童罪,批准逮捕王振華以及同案有關的一名女子周燕芬,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對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富豪猥褻幼女卻未獲重刑引發外界不滿。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儲殷在微博上直言:「其實幼女和幼女是不一樣的。大學教授、檢察官、律師的幼女都是保護的很好的,真正被侵犯的都是窮人的幼女。」

儲殷指稱,2015年被廢止的「嫖宿幼女罪」給無數中共權貴提供了便利。他說:「我們本來規定和十四歲以下幼女發生關係一律是強姦罪,然後一群律師、法學家、人大代表鼓搗出一個嫖宿幼女罪,什麼意思呢?就是如果是嫖,就不算強姦。如果嫖的時候,不知道是幼女,也許還無罪。」

對此,新東方董事長俞敏洪也曾呼籲人大修法,他說:「在宋元明清,猥褻兒童幾乎全都是死刑。美國最高可判250年,韓國是化學閹割,新加坡是20年有期徒刑。目前的法律對猥褻兒童罪的判處太輕,應該敦促全國人大修改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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