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江蘇90後女輔警許某被判處13年重刑、500萬元罰金的「性勒索案」 引爆中國輿論。包括兩名副局長及兩名派出所所長在內的四名警官和另外5名公職人員捲入此案,拒信他們都是已婚男人出軌,卻被司法認定為受害人。法院一審判定,女方即被告人犯有敲詐勒索罪,判有期徒刑13年,罰款500萬元,其從上述9名受害人手裡索要的總額372.6萬元,將依法追回。
江蘇省灌南縣法院對這起案件的判決書經網友轉發後,中國網絡輿論大嘩,引起了各種反應和質疑。
質疑一:公職人員「被敲詐「 巨款從何而來?
判決書顯示,9名受害人自2014年至2019年的五年內分別與被告人女輔警有染,保持不正當關係少則一兩個月,多至一兩年,期間女方或以懷孕、購房首付或分手補償為由要錢,或以到對方單位舉報、向其家屬告發等說辭相要挾,少則一二十萬,多則上百萬,總共從受害人手裡拿到372.6萬元(人民幣,下同)。
判決書還顯示,被許某「敲詐勒索「的9名受害人當中有4名警察,其中有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有連雲港市海州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還有兩名派出所所長,另外幾人中有小學校長,工會主席,醫院副院長和醫院藥庫工作人員,還有一人職務不詳。
奇怪的是,這些身為警官和大小官員的受害人都沒有報案,只是跟被告人許某有過兩段情的連雲港市海州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劉相兵因一樁受賄案被查辦,才引發許某的敲詐勒索案。許某索要的金額是10萬元起跳,都以現金支付。
許多網民紛紛追問,受害人大部分在江蘇省的貧困縣灌雲縣,被許某勒索了這麼多錢,有關方面為何不調查他們的錢來源是否合法,跟貪腐受賄有無關聯?
獨立時評人沈度博士問道:「那些所謂的受害人,他們動輒十萬、幾十萬、上百萬的現金是從哪裡來的?為什麼許某一問他們要,就乖乖地拿出來?這裡面有沒有非法收入?官方沒有深究,媒體更沒有披露。」
質疑二:判決定性是否準確?量刑是否適當?
法院對社會地位低微的女輔警判罰之重,對涉案的一干大小官員未予查辦追究,反而為其追還全部涉案資金,備受輿論詬病。
中國官媒新華社也就此事發表評論稱:「公眾質疑:事發後這些公職人員是否受到查處?面對公眾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
與此同時,有人認為,許某五年中與9名已婚男子亂搞男女關係,而且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以損毀公職人員名聲、事業前程或家庭相要挾,應該嚴懲重罰。也有人認為,這名年輕的女輔警也有過錯,但不至於量刑如此之重,罰款如此之狠。更有人認為,跟9個在當地有頭有臉的男人發生關係五年,還沒轉成正式警察,卻吃上了官司,陪了青春和名聲,是「羊肉沒吃到,倒惹一身騷」。
刑法學專家劉四新博士對美國之音表示,從判決書來看,許某在5年之久的期間內與年長她許多的9個男人建立了不正當的情人關係。這種情況下,按照常理,男方就應該給予年輕的女方一些經濟上的補償。
劉四新本人多年前也曾因被控敲詐勒索罪而獲刑四年,起因是他發現在大學任職的妻子屢遭單位領導性騷擾,憤而痛毆該領導並索要了精神損害賠償。當時這起法學專家被冤判定罪入獄服刑的案件在中國法律界備受矚目。
劉四新指出,能否定敲詐勒索罪,必須看是否事出有因,如果無視前因,只看後果,任何索賠都可能被定為敲詐勒索罪。
劉四新說,許某作為案件當事人有理由要求補償,是事出有因,有基礎事實,完全具有合法性,至於賠償金額多少,就不需要討論了。他指出,賠償一方如果認為數額過多不合理,可訴諸民事法庭,而非搞成刑事案件。
地方當局的危機處理
就在網上輿論剛剛開始對這個法院判決形成巨大壓力之時,灌南縣法院就從網上撤下了一審判決書。當地警察還打電話要求轉發該判決書的網友刪帖,遭到拒絕。
幾天後,許某家人披露二審法院連雲港市中院已經為許某指派了法律援助辯護人,並拒絕了家屬為許某聘請的兩名上海刑辯律師。這種剝奪被告人辯護權的安排與天津市二中院處理709案的做法如出一轍。
上述撤下判決書和要求網友刪帖的舉動,以及二審法院強行指定官派律師,拒絕家屬自行聘請律師的做法,引起了人們更多質疑。
許某家人的反應
3月17日深夜,許某的舅舅在微博發帖說:「法院說已經委託了兩名法律援助律師,沒有辯護名額了,並且說這是我外甥女本人的意願,但是沒有提供任何文字材料來證明他們的說法,也拒絕了我們核實委託法律援助律師是否是我外甥女本人的真實意願的要求。」
這位舅舅在網名「女輔警許某家屬」的微博賬號指出:「那些公職人員,都是四五十歲的、在社會上有頭有臉的人物,在年齡、閱歷、社會地位等各個方面,都不平等,他們是否對我外甥女存在脅迫、威脅等手段,至今不得而知。這一點,希望能夠在二審中得以查明。」
該微博寫道:「許某的爸媽至今都認為,是這些公職人員欺負了他們女兒,是他們把她拖下了水。她只是一名輔警,在做輔警之前也只是在醫院上班,這些『被害人『都是領導,有的還是她的頂頭上司,很有可能是上司利用職權利誘、脅迫她發生關係。之後給的錢,也只是封口費、分手費、補償費。」
聚焦熱點新聞的成都傳媒集團旗下新媒體《紅星新聞》在此案全網發酵後採訪了許某的父親。他強調,「他們都是公職人員,他們不該欺負我女兒。他們給我女兒的錢,是自願給的,怎麼能說是敲詐呢?如果說我女兒敲詐,為什麼他們當時不報警?他們有人就是警察。我女兒沒有從他們口袋裡掏錢、搶錢。作為公職人員,他們欺負我女兒、玩弄我女兒,犯錯誤的是他們,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我女兒一個人頭上。」
不過,《紅星新聞》很快就刪除了這篇採訪報道。
雷政富案翻版?
原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原對美國之音指出,現在中國許多貪官流行包養情人,而且都要為情人花巨資,特別是分手費。他分析許某可能與那些公職人員有情人關係。
劉曉原說:「紀檢監察已經查明的案件,法院已經判決的那些貪官,他們絕大多數有情人關係。這種情人關係也是要花巨資的。特別是分手以後。所以我在想許某是不是跟他們是情人關係?而不是像趙紅霞那樣馬上就敲詐你。但是說許某這個案件特殊。對,這個只有從全部的案卷材料看證人怎麼說,許某怎麼說。」
這位目前在江西老家待業的前北京律師所說的趙紅霞,是8年多前發生的「雷政富不雅視頻案」女主角,因捲入以重慶市黨政官員為獵物的十餘起色誘敲詐勒索案而被判刑兩年緩刑兩年,該案主犯肖燁獲刑10年。
雷政富曾在薄熙來主政重慶市期間擔任中共北碚區委書記,他在被偷拍的不雅視頻2012年11月在公民記者朱瑞峰主辦的人民監督網曝光後落馬。
雷政富性醜聞曝光後也曾轟動一時,不過當時法院對該案的敲詐勒索罪定性和量刑並未引起多少質疑或爭議。
如今也有一些網友把許某跟致使一批重慶貪官落馬的趙紅霞相比擬,稱這位90後女輔警睡倒一片涉嫌腐敗的公職人員。甚至有網友用漫畫諷刺此案是「一大幫西門慶把潘金蓮給告了」。
還有一些網評人把許某敲詐勒索案與《楊乃武與小白菜》、《女起解》等敘述屈打成招被昏官枉判定罪、最終沉冤昭雪的古代經典劇目聯繫起來。
歷史博客博主蔣南強表示,女輔警敲詐案與清末發生的四大奇案之一「楊乃武與小白菜」,兩者之間似乎有着共同點,都是弱勢女性與強勢政府社會的博弈。
北京歷史學者章立凡改寫了著名京劇唱段《女起解》發上推特,並引用劇中道白說:「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
毛派人士怒斥司法不公
女輔警許某得到的判決量刑和地方當局對涉案人員的處理招致了一些毛派評論人士的抨擊質疑,其中的階級論色彩鮮明。
左派文人司馬南在其YouTube(油管)賬號就此案作了多期節目,把這位出身貧寒的女輔警比作托爾斯泰筆下《復活》中的女主人公、遭富人誘姦懷孕又被驅離後淪為娼妓的女僕瑪斯洛娃,質疑許某可能被一審法院冤判。他認為那些被認定受害人的體制內人員與沒有背景的許某存在過不正當男女關係,或者情人關係。
司馬南:「不是沒關係。因為有關係,依照常理你給點補償怎麼了?這個東西你把它認定為敲詐勒索罪,許多老百姓認為不公平。就是你白睡了人家閨女,然後還把人家送進去,把自己錢拿回來,又罰了人家500萬,判了人家13年。這個女孩家裡沒背景,貧寒人家吧。我們的法律能夠主張這樣的事實嗎?但是灌南法院就是這麼判的。」
另一位擁有大批粉絲的毛派評論人士張宏良發文表示:「江蘇省灌南縣一群官員把一個20多歲的女孩子分別玩弄一番後,又通過法院把曾經給予這個女孩子的370多萬元「買春費」、「補償費」、「分手費」,以敲詐勒索的罪名要了回來,還把這個被侮辱被損害被玩弄的女孩子判刑13年,罰款500萬。」
張宏良用階級論的觀點來批判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不公,指出灌南縣法院之所以對許某作出這樣的判決並非是因為她的行為,而是因為她的身份。
張宏良寫道:她(許某)就同德伯家被送上絞刑架的苔絲一樣……,如同《復活》中被流放的瑪絲洛瓦一樣,都是作為窮人階級的代表而被審判,都是為了鎮壓窮人階級的掙扎——僅僅是掙扎還不是反抗——而被審判……,與法律和犯罪完全無關。
這位常見於毛左網站「烏有之鄉」的評論人士認為,那些毀掉許艷青春和一生的官員罪惡更加深重,理應嚴懲。他指出,他們絕大部分都是共產黨的幹部,「嚴重敗壞了我們黨的形象,是對中國共產黨的嚴重犯罪行為。」
胡錫進:冀二審有準確判決
與司馬南、張宏良的觀點截然不同,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的判斷明顯傾斜到了一審法院判決的一邊。他發表評論說,許某使用類似手段敲詐與其發生性關係的9名人員,相信對她敲詐勒索的定性是正確的,而且不認為這當中有爭論的空間。
不過,胡錫進的評論對於二審可能改判的結果也留有一些餘地。
他說:「一些人提出量刑是否過重,要求她全部退款並且外加罰款是否合理,我認為這樣的爭議沒有突破公共輿論事件的正常發酵範圍。許某已經提出上訴,二審待判,我希望法官嚴格依法審理,在眾目睽睽之下給出一個準確的終審判決。」
這位被認為政治嗅覺靈敏的中共黨媒報紙負責人還表示,希望大家最後都接受終審判決,給此案劃上法治公平的句號。
體制內現不同聲音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體制內的司法人員也不認同地方法院對這起女輔警「敲詐勒索案」的一審判決。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檢察院的肖佑良認為,許某有權公開,法律並不禁止許某公開自己與那些「受害人」之間的共同隱私。因此,許某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以公布他人隱私相要挾,敲詐他人財物的行為,也就是不符合敲詐勒索犯罪的構成要件。
這位檢察官在網上的個人空間寫道:「此案定性錯誤,有罪判決存在明顯性別歧視,公然保護公職人員白睡人家姑娘,嚴重違背公序良俗,嚴重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二審法院應迅速糾正錯案,及時止損。」
專家談案件暴露的問題
據公開資料以及當地官方說法,到目前為止,除升任公安分局副局長的劉相兵因受賄犯罪被判刑兩年半以外,涉案的其他被害人只是受到黨紀和行政處分。
法學博士劉四新指出,此案暴露出,執掌「刀把子」擁有過大公權力的地方公安人員玩弄異性的現象泛濫,一旦出事,地方政法委和相關單位領導為維護自身形象和利益,就會袒護其下屬,重罰無足輕重的一方,以威嚇、震懾弱勢群體,使他們不敢挑戰官員的既得利益和地位。
曾留學美國的法學家劉四新還表示,他認同對許某的重判「 是對底層小民的判決」這一說法。
在美國研究法律的原中國人權律師陳建剛分析指出,從常理判斷,涉案的許某很可能是謀求把自己的輔警職務轉為正式警察,受到一些共產黨員的玩弄蹂躪,跟她有染的公職人員可能不止判決書披露的那9個。
陳建剛表示,不能說這個女孩本身沒有過錯,但是個人的道德品質或私生活不是人們當下關注的重點,而對於公權力,就得嚴加審視。
他說:「這個案件顯然是天高皇帝遠的縣政府所在地那些官員利用公權力獲取利益。以權謀私,這個私可能是錢,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或者權權交易。歸根結底,還是說,這是一個專治國家,專制和腐敗是如影隨形的,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我認為不可能存在既保存專治又搞掉腐敗的情況。」
獨立時評人沈度認為這起事件是個中國當局高調反腐打黑的所謂新時代爆出的巨大醜聞。
他說:「草草重判女輔警,輕輕放過那些官員極大地擴大了本來已經很大的醜聞。這個醜聞發生在習近平反腐打黑9年以後,或者說發生在他高調反腐運動的這七八年之間,中國的性賄賂卻在基層泛濫。所以不得不說,這種由最高層發動的有指向性的反腐運動離現代公民要求的那種普遍的、以法律為準繩的無差別反腐還是相去甚遠。」
三種可能結局
激起中國網民熱議和強烈質疑的女輔警案件的法院判決書在北京兩會剛剛閉幕之際就在網上廣泛傳播,目前輿論還在繼續發酵。
接下來人們關注的焦點將集中於女輔警敲詐勒索案在連雲港市中院的二審,看看結果會不會出現很多人期待的楊乃武與小白菜式的結局大反轉,或者是某些官媒暗示的那樣犯罪定性不變,只是從量刑上減輕處罰。
與此同時,也有觀察人士認為,只在乎政權安全穩定的中共當局不會為民意所動,反倒會堅持「此例不可開,此風不可長」,最終仍將一如既往地維持一審原判。有人預判屆時公眾輿論有可能爆發又一場軒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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