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女輔警與多名官員發生關係 被網友編成段子熱傳

近日,一條 ” 江蘇女輔警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敲詐獲刑 ” 的消息在網絡廣為流傳,引發了很多網友們的關注。根據2020年12月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法院公開的一審判決書中顯示,江蘇90後女輔警許某因性敲詐多名公職人員共計370餘萬元獲刑13年。3月12日中共灌雲縣委宣傳部通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表示,灌南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根據(2020)蘇 0724 刑初 166 號判決書中顯示,該案的被告人許某1994 年出生,江蘇灌雲縣人,原系江蘇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輔警。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許某同時或者不間斷的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其中包括灌雲縣和連雲港市的多名公安系統公職人員,根據法院經過梳理後認定的人員名單有: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4 年 5 月至 8 月,與時任灌雲縣侍莊派出所所長朱某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6 年 6 月至 7 月,與灌雲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陳某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與時任灌雲縣四隊鎮中心小學校長關某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7 年 5 月至 6 月,與時任灌雲縣陡溝衛生院副院長蘭某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7 年 7 月至 8 月,與時任灌雲縣陡溝鎮衛生院藥庫工作人員徐某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與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某(此人曾在2016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期間與許某發生過不正當兩性關係後被索要了20萬)。

許某與上述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後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向他們索要了人民幣共計372.6 萬元。

2020年12月29日,灌南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後認為,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財物達人民幣 372.6 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 萬元,追繳被告人許某違法所得人民幣 372.6 萬元。

此事件近日經過多家中國媒體曝光後,引起了很多網民的討論,大部分網友對於判決書中的「敲詐勒索」一詞表示懷疑。

@天之商8:這幾個大老爺們,把一個年輕女輔警睡了,人家向他們要錢時,沒有拿刀也沒有拿槍,就是用言語嚇唬一下,他們多的給一百多萬,少的也有十萬。說這是敲詐勒索吧,為何給錢時也不報警?現在案發了,幾個大老爺們搖身一變就變成了「被受害人」。這樣看來「施害人」更慘,被人睡了,收的錢也沒了,還罰了500萬,又要坐牢13年。

@鮑鵬山:這個女輔警睡的,第一,全是公職人員;第二,全是與自己職業有關的上級。不奇怪嗎?如果只是為了敲詐,她怎麼不睡一個當地民營企業家呢?所以說不定不是她睡人,而是人家睡了她。

@牧豬人2019:有錢的老闆潛規則女下屬,一般會把錢給足,因為法律面前老闆也只是一介布衣。這些所長們可不一樣,讓他們拿個一百萬出來都還是會肉疼的,所以一般都是畫個餅先,比如許諾臨時工轉正之類的。可能這姑娘損失了8年青春只換來一堆空頭支票,所以就催款了,這一催欠款,就成了「勒索」。

還有網友將京劇蘇三起解中的歌詞改成了段子,在網絡熱傳。

許艷離了灌南縣,

將身來在大牢前,

未曾開言我心好慘,

過往的網友聽我言:

縣裡官人睡了個遍,

三百萬獲刑十三年,

縱使小女再不堪,

官人哪來恁多買肉錢?!

這件案子在網絡上持續的發酵,很多網友都在網絡抨擊所謂的「中共官僚主義」。3月12日,中共灌雲縣委宣傳部的官方微信公眾號「今日灌雲」發布了一篇《輿情回復》,內容稱:「備受網民關注的「女輔警敲詐案」,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該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3月12日晚,灌南縣法院發布了關於許某「敲詐勒索」一案刑事判決書從網上撤回的情況說明,稱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6〕19號)第七條的規定,該文書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互聯網公布,故予以撤回。

因為撤回判決書的行為並不常見,這下又有很多網友調侃道:「這事情一曝光法院就忙着撤判決刪文章,是不是查出來了那些領導都是自願給的呀?」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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