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比楊晶,秦剛被「輕饒」的可能性有多大?

如今的秦剛已經沒有可能被「放生「。而所謂「輕饒」的可能,應該會是類比前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楊晶的下場,被宣布」撤銷國務委員職務「。而重處的可能就是在被宣布「雙開」前提下,由全國人大對其副國級領導職務宣布罷免!繼而就是到秦城與薄熙來等人相伴。

本專欄的上個周一發表的文章中斷言「要麼下基層,要麼進秦城,秦剛復出已無半點可能「。結果文章發出的次日,中共當局即對外發布了秦剛的外交部長已經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的消息。請各位聽眾和看官注意,這裡說的是「免去「,而不是」免除」,更不是「撤銷」或者「罷免」。之間的區別後面會有分析。

本專欄這個周一發表的文章中諷刺了自秦剛「失聯」之後,他一日不被宣布離開外交部部長位置,不說別的,單說外交部發言人,偉大領袖毛主席的堂妹毛寧就隨時面臨被 那些窮追不捨、窮追猛打的外國駐華記者們逼瘋的危險。

結果,文章刊發和播出的第二天,中共外交部乾脆對外宣布例行記者會歇業兩個星期,理由是放「暑假「。

宣布之後,有記者問及此安排是否正常,發言人的回答是按照慣例,只是「例假」,請勿過度解讀。

說是「例假」到也不是撒謊,事實上在秦剛擔任外交部發言人期間,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也曾在暑期休會過兩個星期。這次的例假要持續到8月14日才重新開張,一位駐北京「外記」告訴筆者,他每天都在查看和比對外交部網站是否有關鍵的更新內容,就等着8月14日再「惡意炒作」一下秦剛「到底當沒當過外交部長」的問題。

關於秦剛被宣布免去外交部長職務的幾個小時之後,外交部站上就把秦剛的全料資料清空的消息曾被外界熱炒,兩天後改頭換面的外交部網站上的」部長活動「欄里除了加進了王毅的最新內容,也依時間順序恢復了的秦剛當部長期間的公開活動內容。在該網站」資料「欄目的」講話全文「子項里也依時間順序恢復了秦剛曾經的講話、致辭內容。但是,如果你進入該」資料「欄目的」外交人物「子項里,卻發現」歷任外交部長「里,依然沒有秦剛的名字恢復回去。

該欄目截止筆者今日截稿的內容是:

歷任外交部長

周恩來  陳 毅  姬鵬飛  喬冠華  黃 華  吳學謙  錢其琛  唐家璇  李肇星  楊潔篪  王 毅

到王毅後面就沒了。事實本身應該是王毅的後面是秦剛,秦剛的後面又成了王毅。是為「回鍋肉「。

外交部網站何以為此,筆者也是一頭霧水。遮羞也不應該是這個遮法。

有注意到這一細節的評論人認為「這證明秦剛的事兒還沒有完「。

秦剛的「事兒「當然還沒有完,但即便是先後被中共當局處以重刑的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孫政才這些比秦剛的實際政治地位還高半格的中共前領導人,以及比他秦剛的政治級別高出一格半的周永康,他們的名字也沒有被分別從中共十四、十六、十七和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名單中消失啊?

所以呀,「秦剛到底當沒當過外交部長「的問題,還是等」外記「們在毛寧處要回答吧。這裡出現在中共」歷任外交部長「欄目中的首席,被稱為新中國外交創始人周恩來的名字,到是令筆者想起了中國大陸曾經流傳的周總理名言「外交無小事」。

一位中共前駐美使館館員退休回國前趕上了秦剛上任駐美大使後主持的首次館員大會,在其「就職演說」中還特別強調了周恩來「外交無小事」這句話。

不過中共黨史界近來已經考證出來「外交無小事」並非周恩來原話,「而是後人根據周總理在1949年11月8日外交部成立大會上的《新中國的外交》這一重要講話當中,『外交不能亂搞,不能衝動,』應該加倍謹慎『等一些言論整理出來的。」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6月初版的《中國中共文獻研究會周恩來思想生平研究分會編,周恩來與馬克思主義中國化》中記載的周恩來原話是: 「不要冒昧,不要輕敵,不要趾高氣揚,不要無紀律亂出馬,否則就要打敗仗」;「外交不能亂搞,不能衝動」。

秦剛無疑是把他們周總理的諄諄告誡拋在腦後,衝動亂搞,無紀律亂出馬,令習近平的所謂「大好外交局面」嚴重受損。

想當年敬愛的周總理,為了中國人民的革命事業落下一個斷子絕孫的晚境淒涼都無怨無悔,現如今作為周總理新中國外交事業接班人的秦剛有妻有子還不滿足,竟敢在駐美大使任上在美國境內育出私生子。對比之下,他秦剛但凡還有點「黨性「餘存,都應該會自行到中南海里」負荊請罪「。

我們在本專欄已經刊發和播出的文章中曾提到過因為有外界媒體「報料「秦剛涉嫌利用自己元配林彥女士」家鄉風味月餅「的手藝到習主席夫人彭麗媛副主席處」跑官、買官「 在先,繼而就衍生了關於秦剛日後下場的「猛料」,即所謂彭麗媛建議「放生」,習近平主張「輕饒」。

(註:彭麗媛在軍內已經是退役少將,目前的官銜是全國文聯副主席) 

秦剛的外交部長職務被先行免去之後,「放生」的說法沒了市場,但因為他秦剛目前還是副國級領導人。在習近平的「主席令」中,措辭非常嚴謹的表達是:免去秦剛兼任的外交部長職務」。所以筆者在本文里所要着重討論的就是習近平是否會對秦剛「輕饒」。

先說明一句,筆者所說的「輕饒」就是只對秦剛僅僅施以黨紀和政紀處分,即筆者過去文章中所形容的「下基層」,而不至於安排他進秦城——即在黨內的處理公報中就宣布他在某某問題上「涉嫌犯罪」。

本專欄前面的文章中已經分析過,先把秦剛的外交部長實職免掉只是習近平政權的應急措施。筆者所引述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諸多條款他秦剛都已經明顯觸犯,而其中的第六十六條又是習近平最不能容忍的,那就是:「 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

筆者可以斷言,未來某天出台的中紀委和國家監察委對秦剛的處分通報中,無論是否會把他的「嚴重違紀」上升到「涉嫌犯罪」, 「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這段描述一定會被套在他秦剛身上。

當然,僅僅是違犯了這第六十六條黨規,被處分結果也還是分為「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以及「開除黨籍」。

本專欄前面的節目中也已經分析過了,如果是開除黨籍的話,那麼大概率,甚至說極大概率是同時被宣布「涉嫌犯罪」,未來的前景就是到秦城裡與薄熙來和令計劃等人湊桌打麻將了。至於 「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的可能性同樣存在,可以類比的就是前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楊晶。

2018年2月24日,趕在中共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開幕的前10天,,中共新華社「受權發布」了「(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楊晶同志的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職務的決定」。內容是:「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的提請,決定撤銷楊晶同志的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職務。」。

請注意這其中的兩處重點,一是「委員長會議提請」,二是對楊晶職務的處理是「撤銷「,而不是免去或者免除,也不是罷免。

也就是在「受權發布「楊晶的行政免職被」撤銷「的前幾個小時,新華社先」轉引「了中紀委和國家監察委網站的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十八屆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楊晶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楊晶同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廉潔紀律,長期與不法企業主、不法社會人員不當交往,為對方利用其職務影響實施違法行為、謀取巨額私利提供便利條件,其親屬收受對方財物。在審查中,楊晶同志能夠認錯、悔錯。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楊晶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部長級,按程序辦理。「

這裡的所謂「程序「,就是人大方面的」民主過場「,是習近平」有中國特色的全過程民主「的重要體現。

而對楊晶的黨紀處理之所以沒有與「留黨察看」合併列入「撤銷黨內職務」,是因為這紙處分是中共十九大開過之後才下達的。而楊晶在籌備十九大的過程中即已經因為處於「接受調查階段」而未被安排進入十九屆中委預選建議名單,自然也不會在十九屆一中全會上連任他當時的黨內職務中央書記處書記。黨內職務已經是零。

需要提醒的是,楊晶「罪狀」中的所謂違反廉潔紀律是經濟層面的,而作風層面的,從搞破鞋至私生子也是中共黨紀歸類於「廉潔紀律」的。

根據中共相關「國法」條文及今年1月17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准權限和程序規定》內容,由於所有「政紀」均已成為國家法律,政務處分是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並以其代替「政紀處分」,適用範圍擴大到 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

黨員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的,原則上先做出黨紀處分決定,再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也就是說,對於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處分的次序必須是先黨內,再行政,再司法。即黨紀處分在先,事實上就是在黨紀處分的同時由黨來決定政務處分的輕重以匹配黨紀處分的程度,同時也是由黨決定是否要上升到「移送司法」。

2020年6月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明列政務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

其中開除一項與黨紀處分的開除黨籍匹配,即所謂「雙開」。繼而便是「移交司法」了。而楊晶的被撤銷職務就是其中的第五項「撤職」。

請注意,如上政務處分的種類里並沒有「免職」或者「免去職務」,因為免職並非處分。也就是說,截止目前對秦剛的外交部長職務的「免職」,並不是處分。

因為中紀委和監察委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以及中央政治局的批准過程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成,為了中共外交工作不會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持續受到「嚴重干擾和影響」,中共當局的被動作法也只能是先行免去秦剛外交部長實職,將其國務委員空銜保留的真實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等待匹配黨紀處分的程度,決定從政務處分角度對秦剛的政務處分是罷免還是撤職。如果是留黨察看加撤消黨內職務,那麼是在撤消其國務委員黨組成員職務的同時,由人大某次常委會宣布撤消其國務委員職務。如果是開除黨籍,那麼就要等待明年三月的十四屆全國人大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才能宣布罷免他的國家領導人—-國務委員職務。

再強調一遍, 「免去」某項職務不是處分。不過行政上被宣布免去某項職務的黨員幹部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因為犯了「小錯」或者「中錯」,在內部還是被宣布了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但日後無論是改任他職還是直接退休,都不會被降低原待遇,正部長還是正部級,副部級還是副部級。

但是,筆者堅信對秦剛的處分最輕也是與楊晶等同,完全沒可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是說,他的國務委員職務面臨的要麼是被撤銷,要麼是罷免,只是被「免去」的可能性應該沒有。

至於對秦剛的黨內處理意見何時出台,不妨也參照一下對楊晶的處理過程。

事實上中共十九大閉幕哪天,楊晶以上屆中央領導人身份與眾人一起受到習近平等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接見的次日,便再也沒有公開活動的信息了。與此同時,他的黨內職務國家機關工委書記也被宣布被肖捷取代。可見,至遲這個時段,對楊晶的調查即已經啟動了。

依次類推,對秦剛的調查和處理意見的形成的過程一共需要三、五個月,也是十分正常的。

當然,如果最終會被「數罪併罰「的話,那麼結案的時間也許會更長,詳細的分析留待下篇文章再敘。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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