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次「以言入罪」 泛民人士譚得志被捕

香港泛民組織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9月6日被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逮捕。警方指,譚過去數月擺設29次街站,發表引起憎恨、藐視政府的言論,決定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他。這是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後,香港首次以煽動言論名義逮捕民眾。譚被捕後在臉書發文表示,這是以言入罪,但「要我收聲,我仲大聲」。

綜合媒體報導,別名「快必」的譚得志6日上午約10時在大埔的住所遭港警國安處逮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譚在「限聚令」生效的6至8月,共擺設29次街站,並透過臉書直播,「巧立名目」舉辦防疫講座,但內容可能引起民間對政府的憎恨、藐視。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別名慢必)6日下午在大埔警署外拍片表示,譚的身體並無大礙,計劃拒絕保釋,其律師也會要求會見李桂華,要李交代事件。

6日原為立法會選舉日,但被港府以防疫為由推遲一年,引起港人憤怒。有香港網友在網路上號召6日舉行九龍大遊行,訴求之一是反對港區國安法。譚曾多次在網上表示,他會在區內「巡迴遊走」來「拉票」,也會舉辦活動鼓勵市民當日到該區來回行街、購物和吃東西。

譚被捕是否與6日的九龍遊行活動有關,警方並未說明。但李桂華簡報對譚的拘捕行動後,再次呼籲市民不要參與當天的集結活動,以免傳播疫情及以身試法。

至於譚是否因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的「煽動分裂國家罪」而被國安處逮捕?李桂華指出,國安處最初以法條調查案件,以致是次行動由國安處人員,而非警隊其他人員到譚的家中拘捕他,但經過搜證、諮詢律政司後,認為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較為合適。至於未來是否會有更多人被捕,以及是否會以港區國安法處理,仍有待調查。

依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規定,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最高可處港幣5,000元罰款和兩年的有期徒刑,之後再被定罪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譚多次被捕 斥當局打壓 「會繼續抗爭」

譚這次被捕並非首次。今年7月17日下午,他在港島數碼港停車場就被逮捕過,在被捕2小時內被閃電落案控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譚得志當時說,他至少有七罪被控在身,「多到自己都不記得」,直斥當局對他政治打壓,更指法庭將保釋金定為10萬元是「打劫」,但他強調不會因此而被震懾,會繼續抗爭。

如果警方以譚7月前的言論控其違反港區國安法,恐有毀諾之嫌,值得關注,因中國政府曾承諾國安法無追溯力。

對於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的散布憎恨政府罪名拘捕譚得志,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這明顯違背《基本法》與國際人權公約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是徹頭徹尾的以言入罪和文字獄。

人民力量對於警方以煽動文字罪無理拘捕譚得志,作出強烈譴責。人民力量認為,譚針對時弊、講出事實真相,警方以此拘捕他絕對是以言入罪,令香港人不敢再為公眾利益講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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