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法院周二(28日)判決前首相納吉布7項貪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判處他12年徒刑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全案仍可上訴。
據中央社報導,馬來西亞法院28日對SRC公司世紀審判結果出爐,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4200萬令吉到納吉布(Najib Razak)個人戶頭一事,基於辯方無法提出新的事證,因此法院判決4項貪污及3項洗錢罪名成立,判處納吉布12年有期徒刑及罰款2.1億令吉,納吉布律師申請暫緩執行刑罰,法院准許暫緩執行監禁和罰款。
大馬的1MDB貪腐案源自於納吉布2009年上任期間。他上任沒多久成立官方戰略發展基金為「一馬發展基金」,宣稱要把馬來西亞發展成為地區金融中心。但2015年7月爆出納吉布涉及貪污高達7億美元,而1MDB則被發現在2009年至2015年間,遭不當挪用公款至少45億美元,還牽扯到馬來西亞籍富豪劉特佐(Low Taek Jho)。
該項款目追討了5年多,目前追回約11億美元資產,儘管納吉布否認貪污,但當時納吉布的副手慕尤丁曾勸納吉布應該避嫌,不要執掌1MDB,但是遭到開除。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在2009年4月3日宣誓成為馬來西亞第6任首相,任期直至2018年5月。在2018年5月9日舉行的全國大選中,他領導的國民陣線下台之後,面臨一連串的指控,並成為馬來西亞首位被控上法庭的國家領導人。
辯護團隊稱納吉布為受害者,並稱已在美國與馬來西亞遭起訴的金融家劉特佐(Low Taek Jho,亦稱Jho Low)才是主謀。目前行蹤不明的劉特佐則始終自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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