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大銀行貪污案第三位嫌犯被判無期

中共建政以來最大銀行貪污案終於迎來結局,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前行長許國俊被控貪污、挪用公款合計超過人民幣23億元,13日被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許國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通報,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許國俊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夥同許超凡、餘振東等人,採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占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共計折合9億餘元;挪用公款共計折合14億餘元。

據上觀新聞,這起案件是中共1949年建政以來最大的銀行貪污案,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為開平中行前後三任行長,在案發後,三人逃到香港,後轉赴加拿大,最終到達美國。

中國有關部門其後展開追逃追贓。

餘振東、許超凡分別於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國.

2021年,許國俊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

2006年3月31日,江門中院以貪污和挪用公款兩項罪名判處餘振東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追繳涉案款物及違法所得,退賠受害單位和上繳國庫。

2021年10月13日,江門中院以貪污和挪用公款兩項罪名判處許超凡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對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

這起驚人貪污案13日迎來結局,許國俊被判處無期徒刑。

對於三人量刑的不同,該案審判長表示,從罪責上看,許超凡罪責最重,餘振東次之,許國俊再次。

但從情節上看,許超凡、餘振東是自願接受遣返回國,構成自首,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沒有自首這一減輕處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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