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法院周二(28日)判决前首相纳吉布7项贪污滥权和洗钱罪名成立,判处他12年徒刑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全案仍可上诉。
据中央社报导,马来西亚法院28日对SRC公司世纪审判结果出炉,针对一马发展公司(1MDB)旗下SRC国际公司转出4200万令吉到纳吉布(Najib Razak)个人户头一事,基于辩方无法提出新的事证,因此法院判决4项贪污及3项洗钱罪名成立,判处纳吉布12年有期徒刑及罚款2.1亿令吉,纳吉布律师申请暂缓执行刑罚,法院准许暂缓执行监禁和罚款。
大马的1MDB贪腐案源自于纳吉布2009年上任期间。他上任没多久成立官方战略发展基金为“一马发展基金”,宣称要把马来西亚发展成为地区金融中心。但2015年7月爆出纳吉布涉及贪污高达7亿美元,而1MDB则被发现在2009年至2015年间,遭不当挪用公款至少45亿美元,还牵扯到马来西亚籍富豪刘特佐(Low Taek Jho)。
该项款目追讨了5年多,目前追回约11亿美元资产,尽管纳吉布否认贪污,但当时纳吉布的副手慕尤丁曾劝纳吉布应该避嫌,不要执掌1MDB,但是遭到开除。
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布,在2009年4月3日宣誓成为马来西亚第6任首相,任期直至2018年5月。在2018年5月9日举行的全国大选中,他领导的国民阵线下台之后,面临一连串的指控,并成为马来西亚首位被控上法庭的国家领导人。
辩护团队称纳吉布为受害者,并称已在美国与马来西亚遭起诉的金融家刘特佐(Low Taek Jho,亦称Jho Low)才是主谋。目前行踪不明的刘特佐则始终自称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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