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首宗港版國安法「唐英傑案」不設陪審團

香港司法沿用176年的陪審團制度,很可能在「唐英傑案」中被打破。23歲的唐英傑是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者。有消息指,律政司以保障陪審團及家人人身安全為由,決定該案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指定法官審訊。

綜合媒體報導,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沖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案件自去年7月審訊後,唐英傑還押至今。

唐英傑案去年11月提訊時,港府就已打破一般做法,直接將該案由西九龍法院移交高院排期,不經東區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有消息指,律政司將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直接發出證書指示該案毋須陪審團審理,改由三名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打破香港司法沿用已久的陪審團制度。

律政司長鄭若驊2月初致函辯方律師代表,告知將反對唐英傑案設陪審團,理由是擔心「陪審員個人和其家人安全」。司法機構及律政司回復媒體查詢時指不評論案件。

唐英傑的法律團隊正在研究下一步行動,司法覆核律政司決定是可能採取的做法。

林鄭月娥強調依法辦事

不設陪審團是否會加劇外界對國安法的質疑,且是否對現行司法系統不信任?特首林鄭月娥9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媒體詢問時稱,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強調是依法辦事;又表示針對國安法案件之處理,分別有不同的部門負責拘捕、檢控和審訊程序,各自獨立行事,顯示對一國兩制的信任。

對於律政司針對唐英傑案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明報》報導說,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認為,陪審團的最初設計旨在避免政權「大石砸死蟹」、政治逼害異見者;他憂心,若在國安法下被告不准保釋、不設陪審團等條文持續被運用,要挽回香港法治精神在自由世界的公信力,會日益困難。

報導還指,法律界選委、大律師黃宇逸認為,難言由三名法官審訊會不公正,但可預計當局日後會隨時使用有關條文,在國安法案件上不設陪審團。

香港高院過往審訊的刑事案件都設有七至九人陪審團,進行公開審訊,法官角色是處理法律爭議,並引導陪審團做事實裁決。已設立176年的陪審團制度也被視為法治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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