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律師收到司法局通知 要求禁止代理12港人案

今年8月,12名港人試圖搭船偷渡前往台灣途中,在大陸水域被廣東海警拘捕,隨後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港媒28日報導稱,至少有5家大陸律師事務所接到中國司法部通知,禁止律師代理12名港人的案件。

據香港電台及蘋果日報報導,部份律師事務所收到當地司法局口頭轉達的禁令,指律師不准代理12港人案,即使已經代理的也必須解除代理,退出案件。司法局官員稱禁令來自司法部。

一名來自華南地區的代理律師表示,基本上12港人案所有律師都已被約談和要求退出,「(當地司法局)告訴了我們是全國一盤棋,所有地方都在要求律師退出,不是一個地方的事情」。他被當局以吊銷執照威脅退出,估計很可能到偵查期結束後,就不能接受下一階段的委託,「可能需要其他律師接手,分散風險」,但強調會堅持到無法堅持為止。

另有一名上周到過深圳的律師對蘋果日報表示,他至今已被當地司法局約談了五次,上周去深圳前已被警告,稱去鹽田看守所的話就要後果自負。他從深圳回來後又收到司法局電話,「問我去深圳做了甚麼事、具體內容,然後建議我退出」。他又指,雖然司法局人員沒有明確指出是司法部下令,「但邏輯上只可能是司法部,能這樣大規模要求所有律師退出」。

除了司法部門施壓外,律師亦要面對來自國保、公安的壓力,除了要求他們退出案件,亦禁止律師接受傳媒訪問。據指最少有六名律師被迫退出,但協助家屬的有關方面隨後補齊律師,目前12港人委託合共14名律師。 

另外,上周四受家屬委託的五名律師,再次到廣東深圳鹽田區辦案單位依法控告,投訴鹽田當局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及拒絕接收家屬寄送的衣物等,但暫時未獲單位任何回復。鹽田區檢察院9月30日正式批准逮捕12人,根據大陸刑法規定,本案偵查羈押期限為兩個月,即11月30日前公安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12名已被批准逮捕的港人包括李宇軒和張子賢,全部是「反送中」支持者,偷渡前曾被港警拘捕,所涉罪名包括違反港區國安法、暴動罪、藏有武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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