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區議會被裁定提名無效 黃之鋒提司法覆核 強調非推翻選舉結果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19年報名參加區議會選舉,但被臨時暫代選舉主任的蔡亮裁定提名無效,取消其參選資格,該區最終由民主派林浩波當選。對此,黃之鋒周一(9日)上訴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並表明不是旨在推翻選舉結果。

綜合港媒報道,上訴申請人為黃之鋒,答辯人依次為律政司長和海怡西區選舉主任。上訴狀指,黃之鋒於2019年10月4日向選舉主任報名參選「海怡西」區區議員選舉,而他已按《區議會條例》要求,簽署「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

選舉主任馬佩芬及蔡亮曾於10月15日、16日及26日去信黃之鋒要求他闡述政治立場,黃之鋒曾在信中表示擁護《基本法》,及從來沒有主張香港獨立。

不過,選舉主任蔡亮最終在10月29日以電郵通知黃之鋒,質疑其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又指他提倡的「民主自決」包括港獨的選項,不認為他符合《區議會條例》第34條有關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別行政區聲明的規定,裁定其提名無效。

黃之峰認為,他已簽署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的聲明,《區議會條例》沒賦予選舉主任權力,審視申請人簽署聲明時是否真誠。他要求法庭宣布選舉主任的決定侵犯其思想、言論和被選舉權等自由,做法屬違憲。

黃之鋒在上訴狀表明,此次司法覆核並非挑戰推翻選舉結果,而是釐清他受憲法保障的權利,以及選舉主任在未來選舉中擁有的權力。

另外,涉及行政決定的司法覆核,須於有關決定作出後3個月內提出及展開法律程序,此次上訴應在今年1月底前提出,現已逾期。申請書特別指出,黃之鋒本來打算在1月29日提出申請,但因法院及法庭登記處因公共衛生考慮而停擺,導致申請人一直未能上訴。黃要求法庭批出預期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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