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区议会被裁定提名无效 黄之锋提司法覆核 强调非推翻选举结果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2019年报名参加区议会选举,但被临时暂代选举主任的蔡亮裁定提名无效,取消其参选资格,该区最终由民主派林浩波当选。对此,黄之锋周一(9日)上诉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选举主任的决定,并表明不是旨在推翻选举结果。

综合港媒报道,上诉申请人为黄之锋,答辩人依次为律政司长和海怡西区选举主任。上诉状指,黄之锋于2019年10月4日向选举主任报名参选“海怡西”区区议员选举,而他已按《区议会条例》要求,签署“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

选举主任马佩芬及蔡亮曾于10月15日、16日及26日去信黄之锋要求他阐述政治立场,黄之锋曾在信中表示拥护《基本法》,及从来没有主张香港独立。

不过,选举主任蔡亮最终在10月29日以电邮通知黄之锋,质疑其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又指他提倡的“民主自决”包括港独的选项,不认为他符合《区议会条例》第34条有关签署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别行政区声明的规定,裁定其提名无效。

黄之峰认为,他已签署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特区的声明,《区议会条例》没赋予选举主任权力,审视申请人签署声明时是否真诚。他要求法庭宣布选举主任的决定侵犯其思想、言论和被选举权等自由,做法属违宪。

黄之锋在上诉状表明,此次司法覆核并非挑战推翻选举结果,而是厘清他受宪法保障的权利,以及选举主任在未来选举中拥有的权力。

另外,涉及行政决定的司法覆核,须于有关决定作出后3个月内提出及展开法律程序,此次上诉应在今年1月底前提出,现已逾期。申请书特别指出,黄之锋本来打算在1月29日提出申请,但因法院及法庭登记处因公共卫生考虑而停摆,导致申请人一直未能上诉。黄要求法庭批出预期申请司法覆核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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