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媒狂野西部 最黑暗言論管制

Twitter、Facebook近年來處於西部狂野狀態,「拳頭」大稱王,這拳頭還因為有230條款的保駕護航,因此,幾乎是想定義誰的言論有害,誰的帳號就被封鎖。但10月14日封殺《紐約郵報》事件,終於引發美國政界與媒體業的強烈反彈,一直未能成行的修改230條款將可能成行。

推特、臉書讓美國陷入最黑暗的言論管制

Twitter、Facebook近年依仗自身在社交(群)媒體業的壟斷地位,以及對其裁量言論權利有保護作用的230條款,毫不掩飾自身的政治偏好,在今年大選年更是肆無忌憚地偏袒民主黨陣營,限制刪除保守派人士的言論,包括川普(特朗普)競選團隊的言論。因為為所欲為,最近終於引火焚身,10月14日,美國發行量居第四、在Twitter上有180萬關注的《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發表了一篇《冒煙的郵件揭示了亨特-拜登是如何將烏克蘭商人介紹給副總統爸爸》,其Twitter帳號從10月14日開始被封,在封號禁言了數以萬計的川普支持者之後,Twitter鼓勵線民們發起了「聲討川普」運動。

但是,此舉引發了保守派陣營的強烈反彈。Fox的王牌主持人Tucker Carlson在當天的節目中,憤怒譴責了Twitter、Facebook這種行為,稱「這是大規模審查制度,其規模是美國245年以來從未經歷過的,對我們所有人(的言論自由)構成威脅」。除此之外,還引起極大的政治反應。

封禁有關拜登的消息之後,我在推上發表推文,認為這些傳媒業人員忘記了當年在大學受教時學過的一條傳播學原理「反向傳播效應」:封殺於己不利的新聞,結果會增加該新聞的傳播率與傳播速度。10月19日,MIT的一家傳媒情報公司(MIT’s Technology Review)發布的研究表明:Twitter禁止《紐約郵報》關於拜登電腦門文章的行為,讓這個故事的傳播量增加了2倍。

多位國會議員要求廢除230條款

據美國之音10月18日報導稱,美社媒遮罩拜登爭議報導,美國社會對Twitter和Facebook等美國大型社媒企業的不滿愈來愈高,國會共和黨人開始大力呼籲廢除有「社媒保護傘」稱號的「230條款」。當天,多位共和黨議員透過Twitter發文和發表正式聲明的方式譴責Facebook和Twitter的決定。來自密蘇里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霍利(Sen.Josh Hawley,R-MO)於10月14日當天連發三條新聞稿與約20條推文譴責Twitter和Facebook,並指責他們是「美國史上最強大有力的壟斷」。霍利還致函聯邦選舉委員會,要求調查Facebook和Twitter為拜登競選而協調出的干預行為是否違反了競選資金或其他選舉法。

10月15日,據眾議院共和黨領袖麥卡錫(Rep.Kevin McCarthy,R-CA)發表聲明稱,「大科技公司濫用這些保護,選擇審查有不同政治觀點的美國人,現在是廢除第230條款並重新開始的時候了。」隨著對Twitter和Facebook等美國大型社媒企業的不滿愈來愈高,國會共和黨人開始大力呼籲廢除有「社媒保護傘」稱號的「230條款」。國會參議院共和黨已下令,將對這兩大社交媒體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發出傳票,要求他們出席聽證會回答議員質詢。

何謂230條款?

1996年美國互聯網剛剛興起之時,克林頓政府針對低俗、暴力和色情的內容在網上泛濫,曾經制定《通訊規範法案》(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試圖透過立法來監管網絡內容。不過,法案在1998年被美國最高法院全票通過判處違憲,原因是法案中反低俗條款與美國憲法的保障言論自由的第一修正案相牴觸。但是,儘管最高法院廢除了《通訊規範法案》的核心內容,卻保留了其中的第230條:「任何交互式電腦服務的提供商或者使用者不應被視為另一資訊內容提供者提供的任何資訊的發布者和發言人」,這樣一來,這些互聯網公司無須為協力廠商或用戶在他們平台發布的內容承擔責任。這條只有短短26個英文單詞的條款,成為互聯網高速發展時代保護高科技通訊產業的一把「保護傘」。到如今,更重要且更受爭議的是,該條款也允許互聯網(網絡)平台基於「善意原因封鎖和遮罩冒犯性內容」,因此這一條款也成為美國社交媒體平台和網絡論壇的護航利器。

2020年關於230條款的爭執

在本次Twitter刪除《紐約郵報》並封其推號之前,修改230條款已經提上日程。Twitter對於美國總統川普施加的種種限制世界皆知,在5月下旬一個星期內,Twitter連續給他的推文打上了「需要事實核查」以及「頌揚暴力內容」的標籤。5月29日,美國總統川普正式簽署行政命令,要求聯邦政府對社交媒體的免責條款作出限制,並在Twitter上發出了「Revoke 230!」——  很少有人認為Twitter這種一邊倒地管制言論是對強權的對抗,因為凡有保守傾向的言論都遇到這一對待。

按照美國三權分立體制,總統的行政命令並不能代替正式法律,只能對行政部門的執法提出指導意見,修改法律則是國會參眾兩院的職責。6月18日,美國司法部公布了長達25頁的意見書,呼籲美國國會修改1996年《通信規範法》中的第230條款(Section 230),限制對互聯網公司的免責保護。意見書認為,一些科技公司已經成為美國市值最高的公司,目前的互聯網服務行業已經和1996年出台230條款時的狀況完全不同,修改互聯網公司免責條款的時機已經成熟。同一天,五位共和黨參議員共同起草提出了新議案《限制第230免責條款法案》(Limiting Section 230 Immunity to Good Samaritans Act),提議取消大型互聯網公司在第230條款下的免責待遇,除非他們保持「善意」運營(Good Faith)。

Twitter與Facebook目前並無大的改善,只對刪除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的相關推文表示歉意,承認是個錯誤,但對普通推友依然如故。它們是不是想等到大選之後再有所改變?其實,這次不滿雖然來自保守派陣營,但過去幾年美國政界一直在討論230條款的修改問題。今年修改230免責條款主要是保守派政治力量在推動,但自由派同樣主張對互聯網行業施加壓力,多次用取消230條款來威懾互聯網公司。兩派對社交媒體都有強烈不滿,但卻是因為完全不同的原因:保守派指責Twitter和Facebook長期打壓保守派的聲音,刪帖銷號的「執法標準」完全偏向自由派;但自由派(左派)則認為這些社交媒體做得遠遠不夠,它們長期放任虛假資訊傳播,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有害資訊—— 按照左派今年盛極一時的「取消文化」,任何不同意見都會視為有害資訊或者虛假資訊。

本人長期從事傳媒業工作並系統性研究過中國政府的控制傳媒,深知控制輿論與思想的有害後果,也對美國傳媒業現狀深感擔憂。互聯網科技巨頭們大可不必用遊說的方式抵制修法,只要退回到20年前美國傳媒業的狀態:傳媒將自己當作社會公器而非政治派系的輿論工具,傳媒的領導者不把自己掌控的傳媒當作表達自身政治立場、牟取政治利益的工具,而只是當作一個社會輿論的公共平台,在「事實第一、表達觀點可以自由」的傳媒倫理的約束下,容納各種不同聲音,情況就比目前這種「西部狂野」狀態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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