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州議會通過一項家庭暴力法修正案,拓寬家庭暴力的定義,將脅迫控制(coercive control)納入其範疇。
據澳廣(ABC)報道,脅迫控制意指將伴侶和家人、朋友分隔,並通過監視行動、金錢控制來實現心理和情感上的操縱。 昆州總檢察長Shannon Fentiman在2月23日的採訪中表示,現有法律已經隨家庭暴力模式變化而調整,此舉將幫助更多人免於成為脅迫控制受害者。
Fentiman說:「這項修正案做了很多事情,包括修改家庭暴力的定義,以更好地保護受脅迫控制的女性。這讓我們在慘劇釀成之前提前發現那些危險信號。」
Fentiman表示,改革還將為警察和家庭暴力支持工作者等一線員工提供更多培訓,幫助他們識別和應對脅迫控制。
「目前,實際上我們的系統是為了應對孤立的人身暴力事件設計的。這與眾多受害者經歷家庭暴力的模式不符。」 Fentiman說。
自2020年Hannah Clarke及其三個孩子在布里斯本被其前夫殺害後,昆州政府承諾將脅迫控制定為刑事犯罪。
Hannah的父母Sue Clarke和Lloyd Clarke對昆州通過此法案表示歡迎,並稱他們希望將來在全澳範圍通過類似的法案。
「沒有人比我們更盼望這一法律,我們要通過這些小步驟來確保法律效力。」 Lloyd說,「脅迫控制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這就是為什麼需要時間去解決它。」
Sue則贊同為警方增加識別脅迫控制的培訓,她說:「他們(警察)正在盡其所能,但脅迫控制並不容易理解,我認為訓練越多,識別這些跡象對警察來說就越容易。」
除將脅迫控制納入家暴範疇內,這一修正案還加重對跟蹤行為的處罰,並賦予法院更大權力,使其能夠依施暴者的犯罪史加重罰款,從而預防其進一步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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