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昆州強姦罪法律的修改,被指控犯有強姦罪者只有在證明自己積極尋求對方同意並已得到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避免被定罪。此次修改使昆士蘭與全國除西澳和南澳之外的其他各州保持一致。
根據新模式,對性行為的同意必須是雙方同意的,所有參與者都必須說出或做出一些事以尋求同意,且同意必須反饋給提出要求的人。
據《信使郵報》報導,南昆士蘭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ern Queensland)法律與司法學院的Gianni Ribeiro博士表示,這一改變使討論的焦點發生變化,以前是「說『不可以』代表『不同意』」,現在是「說『可以』代表『同意』」。
她說:「僅僅因為受害的倖存者沒有說『不』或『停止』,這種缺乏抵抗或沒有說『不』的情況不能表明他們同意了。」
「根據舊的法律,犯罪者可以辯稱他們誤以為受害者同意了,這限制了所謂的『事實錯誤』藉口。」她說,「不能再假設(受害者)同意了。」
「肯定同意模式」是由女性安全與司法工作組(Women’s Safety and Justice Taskforce)建議的,塔斯馬尼亞州自 2004 年起開始採用,而新南威爾士州和維多利亞州則於 2021 年採用該模式。
Ribeiro博士說,目前還不清楚這一變化是否會提高定罪率。她補充道,公共領域存在一些擔憂,即這一變化可能會導致離婚訴訟中的指控被武器化。
她說:「證據表明,其他司法管轄區並不是這樣使用該法律的。」「他們將重點從質疑受害者的行為(質疑他們為什麼不拒絕)轉移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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