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各州正在呼籲總檢察長Mark Dreyfus將自願協助死亡的豁免條款寫入聯邦刑法的建議,這樣,通過遠程醫療諮詢解決臨終病人安樂死問題的醫生就不會面臨被起訴的風險。
綜合澳媒報導,聯邦法院周四(11月30日)裁定,根據刑法,自願協助死亡被視為自殺,這意味着醫生可能因使用遠程醫療、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服務鼓勵安樂死或提供安樂死信息受指控。
法官Wendy Abraham做出的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澄清了醫療從業者和患者之前面臨的灰色地帶。該判決對農村和偏遠地區身患絕症的澳人影響最大,因為他們必須長途跋涉才能與醫生當面交談。
墨爾本醫生Nick Carr將聯邦政府告上法庭,因為他擔心《聯邦刑法法案》中的罪行適用於使用遠程醫療提供協助死亡支持的醫生,而根據各州法律,這種協助死亡支持現在是合法的。該法案未對「自殺」定義。
他爭辯說,自殺一詞不應適用於安樂死,因為安樂死涉及受法律約束的有意結束自己生命的合法權利。
但法院不同意。法院裁定,刑法中使用的自殺一詞適用於根據自願協助死亡法結束一個人的生命,這意味着醫生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遠程醫療就安樂死問題給病人提供諮詢是違法的,即使這些行為已獲得立法授權。
新州已成為允許臨終病人選擇死亡時間的最後一個州,之後政府又開始新一輪宣傳活動。
維州政府發言人表示,這一裁決令人難以置信地失望,尤其是對偏遠地區的居民而言。
昆州總檢察長Yvette D’Ath說,聯邦法律阻礙了民眾合法獲得安樂死服務,因此必須修改。
「調查結果令人悲傷沮喪,並將阻礙為臨終病人提供最佳實踐護理。」獨立議員Monique Ryan說。
她說,醫療專業人員不應因履行職責而被起訴,病人也不應因居住地太偏遠而無法獲得醫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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