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 港府援引百年案例 稱毋須證明被告具煽動意圖

香港網媒立場新聞及前高層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一案,6月26日開始結案陳詞。控方結案陳詞援引100年前的案例,聲稱毋須證明被告具煽動意圖,立場新聞的煽動性「沒有其他媒介可比」。

綜合媒體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時任總編輯鍾沛權、時任代總編輯林紹桐,被控2020年7月7日起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等意圖。

控方指控的煽動刊物涉及部落格文章、人物專訪及報導等17篇文章,以及涉及民主派初選案、12港人潛逃案、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國安法相關執法行動和司法程序、中大暴動案,及攻擊中央和政權等6大範疇。

全案2022年10月31日起審訊迄今近8個月,6月26日起開始由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控方代表律師引述2個超過100年的案例,包括1868年的愛爾蘭案例,以及1909年的印度案例,提及傳媒是最有效的媒介,使煽動意念「猶如毒藥般擴散」,稱政府有責任儘早辨別出煽動刊物以保護社會。

翻查資料,愛爾蘭2009年已廢除煽動罪,而印度最高法院去年5月下令凍結相關法例,直至政府完成相關檢討。

控方還援引1952年《大公報》被控煽動刊物案例,反過來證明控方毋須證明發布者的意圖,僅需證明其知悉自己正在發布煽動刊物便可。

不過,法官回應表示,在早前的另一宗涉及煽動罪的案件中,他已裁定控方須就犯案者的煽動意圖舉證。

控方又稱,媒體有能力影響甚至塑造公眾輿論,形容現今社會「沒有媒介比像立場新聞般的網媒有效」,重申法庭需要平衡新聞自由及國家維護國安的權利,基於案發時香港特殊的政治環境,法庭有正當理由限制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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