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前總編因煽動罪遭判囚21個月

香港立場新聞前總編鍾沛權及前署理總編林紹桐今年8月被法院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9月26日,法院宣判鍾沛權被判刑21個月;林紹桐則因法官考慮到其病情,判處「可即時釋放」刑期,不需監禁。

綜合明報等港媒報導,代表辯方的資深律師余若薇26日在法庭上表示,林紹桐患有「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自今年7月起病情惡化,目前腎功能少於3成,擔心他若被監禁可能會延誤治療,有生命危險。

余若薇又指,立場新聞絕大部分文章非煽動文章,強調在時代變遷下,媒體有責任報導相關事件;並指希望法庭的量刑不超過2人已還押的日子,讓兩人即時可以獲釋,是辯方陳情的唯一目的。

鍾沛權、林紹桐先前已分別還押349天及313天。

法官郭偉健宣讀判詞時表示,2名被告是新聞工作者,只是報導社會實況及公眾人物的意見,是社會所需一環,並不是政治宣傳,也非報導單一意見,而是如實及持平地刊登多方意見,故這宗案件的量刑應與以往的煽動案有別。

法官又引述辯方指出,2名被告只是在新聞工作期間誤墮法網,不是蓄意煽動;但法官不同意辯方指被告誤墮法網、非蓄意煽動,重點是「發布者的意圖」;又指立場新聞曾發布很多新聞報導,但不代表不具煽動意圖,並說立場新聞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

法官表示,被告並非執行真正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與政府抗衡,認為判處監禁為唯一合適刑罰。

就鍾沛權的判刑,法官以監禁23個月為量刑起點,減刑2個月,最終判他監禁21個月。按一般情況,扣除鍾先前已被還押的天數,即需再服刑約10個月。

就林紹桐的判刑,法官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其病情減刑3個月,法官考慮到其身體狀況,以及扣除林此前已被還押的日子,判處可即時釋放的刑期,即林可即時獲釋,不需入獄。

另判處立場母公司罰款港幣5000元。

今年8月29日法官裁定,已經停止運營的立場新聞母公司、鍾沛權及林紹桐「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指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等。而鍾、林二人「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為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立場新聞也是香港1997年主權轉移以來,首家被法庭判煽動罪成立的媒體機構。

鍾沛權現年55歲,妻子因另一宗案件正被還押,兩人沒有子女。鍾沛權於1995至2011年在明報及香港經濟日報工作,至2011年底離開明報,其後任職網媒主場新聞及立場新聞。

林紹桐現年36歲,與妻子育有一女,曾在主場新聞及立場新聞工作,鍾沛權辭任立場新聞總編輯後,由林紹桐擔任署理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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