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修法審查電影 危害國安將被禁演 違者可囚3年

為了防範民眾看完電影不會危害國家安全,港府8月24日提出「電影檢查條例修訂草案」,規範若電影被評定為不利國安,可撤銷上映;即使獲上映許可,政務司司長也有權「最後把關」禁播電影。草案規定違法者最重可判3年徒刑或罰款100萬港幣。有多位香港電影界人士表示,現時只能「官方說了算」。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港府提出的「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內容主要包括:加大官方權力,明文規定檢查員審查時須循法定依據,慎重考慮影片的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亦可要求影片加入用以提醒觀眾的告示;可獲商經局局長容許下延長決定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以諮詢法律意見;即使電影獲上映許可或豁免證明書,亦可被政務司司長撤銷。

新修訂內容還特別針對「社區放映」,當局指出,留意到有團體一直設法規避條例下的執法行動,例如利用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隱藏違法放映影片的資料」,故會加強執法。

不僅如此,獲得電影批准證明書的持有人,日後也須向政府提供電影上映日期、時間和地點等資料,以便執法;當局也可在獲得法院搜查令後,進入及搜查任何地方;若當局認為證據資料有可能被毀,亦可無須手令入屋搜查,及停止未經授權上映或發布影片。

在地下及網上平台放映 照樣「封殺」

草案還會「封殺」坊間利用社交平台的「獨立放映」。以「影意志」為例,其所發行的反送中紀錄片《占領立法會》及《理大圍城》備受打壓。去年9月底在香港藝術中心放映前兩小時,才被電檢處通知電影被評為III級,須為未成年人士安排退票。「影意志」後來不得不改為以網上平台放映。

對於此次的修例草案將扼殺坊間的放映空間,「影意志」藝術總監崔允信表示,現時只能「官方說了算」,至於往後的題材考慮,他認為責任在官方身上。他說:「我要拍的東西,我會照拍。有甚麼恐懼?拍攝應該沒問題吧。你不讓我放映,就不放映。責任在他們(官方)身上。我會照做自己的事。」

昔獲准放映之諷刺時弊電影 若再放映須再送檢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言人田啟文指出,以往「准映證」並無期限,估計官方在國安法實施後,要透過新修例「堵塞漏洞」,禁止違反國安法內容再上映。

田啟文說:「作為創作人和製作人最擔心是否會犯法。現於國安法之下的(題材內容),罵政府會否違國安法?我們現在最需要去做、去問,我現在是否可以罵政府?這樣罵又是否可以?」

在新法例修訂之下,對於《十年》、《國產零零漆》和《表姐你好嘢》等已上映的諷刺時弊電影,會否也受到影響?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強調,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即使以往已獲放映核准的電影,也須檢視會否危害國家安全,又稱,如有電影被政務司司長評為危害國家安全,已發行的影碟也不能出售和發行。

草案將於9月1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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