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修法审查电影 危害国安将被禁演 违者可囚3年

为了防范民众看完电影不会危害国家安全,港府8月24日提出“电影检查条例修订草案”,规范若电影被评定为不利国安,可撤销上映;即使获上映许可,政务司司长也有权“最后把关”禁播电影。草案规定违法者最重可判3年徒刑或罚款100万港币。有多位香港电影界人士表示,现时只能“官方说了算”。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港府提出的“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内容主要包括:加大官方权力,明文规定检查员审查时须循法定依据,慎重考虑影片的上映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亦可要求影片加入用以提醒观众的告示;可获商经局局长容许下延长决定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以谘询法律意见;即使电影获上映许可或豁免证明书,亦可被政务司司长撤销。

新修订内容还特别针对“社区放映”,当局指出,留意到有团体一直设法规避条例下的执法行动,例如利用社交媒体或即时通讯应用程式,隐藏违法放映影片的资料”,故会加强执法。

不仅如此,获得电影批准证明书的持有人,日后也须向政府提供电影上映日期、时间和地点等资料,以便执法;当局也可在获得法院搜查令后,进入及搜查任何地方;若当局认为证据资料有可能被毁,亦可无须手令入屋搜查,及停止未经授权上映或发布影片。

在地下及网上平台放映 照样“封杀”

草案还会“封杀”坊间利用社交平台的“独立放映”。以“影意志”为例,其所发行的反送中纪录片《占领立法会》及《理大围城》备受打压。去年9月底在香港艺术中心放映前两小时,才被电检处通知电影被评为III级,须为未成年人士安排退票。“影意志”后来不得不改为以网上平台放映。

对于此次的修例草案将扼杀坊间的放映空间,“影意志”艺术总监崔允信表示,现时只能“官方说了算”,至于往后的题材考虑,他认为责任在官方身上。他说:“我要拍的东西,我会照拍。有甚么恐惧?拍摄应该没问题吧。你不让我放映,就不放映。责任在他们(官方)身上。我会照做自己的事。”

昔获准放映之讽刺时弊电影 若再放映须再送检

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发言人田启文指出,以往“准映证”并无期限,估计官方在国安法实施后,要透过新修例“堵塞漏洞”,禁止违反国安法内容再上映。

田启文说:“作为创作人和制作人最担心是否会犯法。现于国安法之下的(题材内容),骂政府会否违国安法?我们现在最需要去做、去问,我现在是否可以骂政府?这样骂又是否可以?”

在新法例修订之下,对于《十年》、《国产零零漆》和《表姐你好嘢》等已上映的讽刺时弊电影,会否也受到影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强调,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即使以往已获放映核准的电影,也须检视会否危害国家安全,又称,如有电影被政务司司长评为危害国家安全,已发行的影碟也不能出售和发行。

草案将于9月1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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