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 針對定罪判刑提上訴

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7月底被法院判刑9年。有港媒報導,唐英傑不服判刑,上周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暫未排期處理。

現年24歲的唐英傑是首名被控觸犯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的人士。他被指在國安法生效後翌日、香港主權移交予中國紀念日的2020年7月1日,駕駛掛著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由海底隧道駛向灣仔,其間不理會警方叫停的警告和阻撓前進。

事件造成三名警員受傷,唐英傑當場被攔下並被逮捕。警方隨後起訴唐英傑三項罪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法院先前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判囚9年。這是港區國安法去年7月實施後,本地法院宣判的首宗同類案件。

由於香港主要實行英國的普通法,使這宗案件的審判結果一直備受關注,因它可能成為其他同類案件參考的判例,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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