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對數字極權時代的到來

正當中共當局對馬雲代表的互聯大佬亮出反壟斷黃牌警告之際,大洋彼岸的互聯網大佬正在印證人們對數字極權時代的擔憂。

就在美國國會受暴力衝擊事件發生後,包括推特、Facebook在內的美國社交平台本周對時任美國總統川普及其數萬計的支持者進行了封號或禁言處理。由此引發全球範圍內對科技巨頭干涉言論自由對大討論。國內社交平台也不例外,就連官媒《環球時報》也發表了一篇題為《噤聲川普,讓言論自由情何以堪》的社評,社評寫道;無論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原文是什麼,川普在社交平台上說不了話了,失去了普通美國公民的這一權利,這當然違反了美國政治精英們通常主張的言論自由原則。「我反對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就是「美國燈塔」通常照給世界其他地方的「言論自由之光」。 

讓我們先來看看這場互聯網巨頭聯手封殺的結果,這是來自一位網名叫詩姐八美國政治網民做的總結:高科技公司封殺川普和保守主義者,其實,在自由市場經濟下,顧客才是上帝,離開大科技公司,還有很多選擇,據財富雜誌披露,自從亞馬遜上個星期天強行單方面取消合約,關掉Parler的雲服務器,使Parler完全癱瘓之後,周末,Gab(等同臉書)增加了60萬新用戶。MeWe新增加了40萬用戶,現在已經擁有1千4百萬用戶。電報更離譜,在過去72小時有2千5百萬次下載,現時用戶以達到5億。另一家短訊公司信號(signal),在今年1月6日–10日,被下載了7百50萬次。Parler從2020年初少於1百萬用戶,到6月份,增加到1百50萬日常用戶,到7月15日增加到2百80萬用戶…..到2021年1月,Parler的總用戶已經達到1千5百萬。上周,蘋果和谷歌下架Parler, 亞馬遜單方面取消合同停止提供雲服務器。 

國內著名公知于建嶸談川普被社交媒體封殺

1、有關美國總統川普被社交媒體封殺,在國際社會引起了廣泛關注。中國網民尤其知識界更是爭論不休。應該說,現在的許多討論,包括一些著名法學家的觀點,都是在「站隊」的基礎上進行的。而要對這個問題有比較正確的認識,需要對美國現行法律有基本了解。

2、應該說,社交平台封殺川普是有相關法律依據。這就是《通信規範法》第230條 。這一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兩方面,(一)互聯網公司無需為第三方或者用戶在他們的平台發布的內容承擔責任;(二)互聯網公司即使刪除一些他們認為令人反感或者不恰當的內容,也不會受到懲罰。客觀地說,這一條款為互聯網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3、現在的問題是,互聯網公司如何判定什麼是「令人反感或者不恰的內容」?也就是說,法律是否賦於了平台公司自由而無限制的審查權?用戶是否有救濟的渠道?事實上,這些問題一直在困擾美國朝野,有關廢除或修改230條款的爭議也一直存在。 

4、川普雖然是總統,但他作為社交平台的用戶,他與平台公司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是由入駐平台的協議決定。而根據現行法律,平台公司處於絕對主導支配的地位。平台公司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作出刪帖封號的決定。當然,川普可以通過司法尋找救濟,但230條款使他沒有勝訴的可能性。 

5、平台公司根據自己的喜好決定用戶的言論是否可以傳播,符合言論自由的基本理念嗎?顯然,這是一個具有巨大爭議的問題。事實表明,平台公司及其背後的資本,並不總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採取行動的。它們完全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及其政治偏好,將那些自己不喜歡的言論以各種標籤加以封殺。而當平台有足夠的影響力時,這樣的封殺勢必對用戶產生十分嚴重的影響。美國的這次選舉,證明了這一點。 

6、總之,這次社交媒體封殺川普有法律依據;但這樣的封殺是否為了公共利益,則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 

搞清概念邊界 馴服硅谷暴君 

西方政要在批評乃至譴責推特、臉書等網絡社交平台巨頭聯手封殺美國現任總統川普,指其損害言論自由甚至搞網絡獨裁。也不乏很多人在給推特免費辯護,其中不乏大名鼎鼎的媒體人和知識分子。辯護的理由五花八門,在我看來多因概念不清。而言論自由是如此重要,可以說,人權始於知情權,思想和言論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前提條件。 

文明始於邊界,邊界的模糊是文明第一殺手,概念的混淆是思想第一大忌。網絡社交平台是私有財產還是公共權力?正確的概念邊界是:現代網絡社交平台既是私有財產,也是公權力!公權力的主要特徵有三個:強制性,普遍性,無可選擇性。比如,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有強制性普遍性,但只要公司之間有競爭,員工就不會沒有可選擇性,所以公司內部不是公權力,但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硅谷網絡平台早已經具有公權力的三個完整特徵,從他們封殺川普及其支持者身上已經一覽無餘:首先,封殺的不只是川普一人,而是至少已有7萬川普支持者被封殺。此處,強制性和普遍性皆具。其次,川普和他的支持者們準備轉戰到Parler上發聲時,谷歌、蘋果、亞馬遜竟然生生的把Parler給封殺了,不許用他們的軟件。「不可選擇性」徹底坐實! 

很多人只會掉書袋,說傳統的權力只有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媒體和網絡社交平台不是權力。借石訥先生的話來說:「當洛克和孟德斯鳩分析權力與國家的時候,人類文明還在古樸的尾聲。立法、行政、司法,權力樣態一覽無餘。近三個世紀過去,又是滄海桑田,現代科技、媒體與金融赫然崛起。這是一種巨大的社會影響力,可以奴役,沒有國界,已經綁架政客與政府。三權說作為經典政治學在概念框架上瓦解了。新的,沒有被命名而來勢洶洶的權力擊碎憲政格局,成一代極權梟雄。這是一個極權時代,一個新極權與傳統極權互相勾連瓜分世界的新的極權時代。」 

多麼驚心動魄的美妙文字!244年前美國立國的時候,全球還是農業時代,財富邏輯無非是土地、邊疆、人力這些有形資產,連工業都還沒有出現。現在,財富邏輯早已變成了科技、數字、專利、知識、金融、媒體等無形的東西。社會發展的底層邏輯變了,財富邏輯變了,權力結構自然也變得面目全非了。當一個新生事物出來時,如果不是站在最前沿的企業家、發明人和思想者,越牛逼的傳統專業人士,往往越容易成為抵抗新變化的頑固分子。因為,他傳統的觀念世界在新的世界邏輯面前完全坍塌了!

沒人否認社交媒體平台是私有財產。認定社交平台有公權力性質,並非把社交平台公有化,而是要他們的行為必須接受監督與制約,必須有規矩,不能無法無天。 

平台自定標準的所謂「不當言論」之類,也絲毫不會侵害平台的利益和財產權。同時,否定這些社交平台隨意刪帖和封殺的權力,並非對私有財產權的侵犯,恰恰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私有財產!須知,那些在社交平台上建立的自媒體,都是當事人的私有財產!那些多年建立起公信力的微博微信公眾號,難道不是博主們最寶貴的私有財產嗎?憑什麼任由網絡平台予取予奪說封就封? 

不管平台是不是免費使用,平台和自媒體建立的都是平等契約關係。社交平台的這個概念,是由法律奠定的。1996年2月8日,克林頓總統簽署通過了CDA。CDA230僅26個英文字,被譽為「創造了互聯網的26個單詞」,是「網絡言論自由的基石」。「任何交互式計算機服務的提供商或者用戶不應被視為另一信息內容提供商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發布者和發言人。」 

這就是說,網絡平台和網絡公司如Parler不是出版商,不是媒體,它們無須為用戶在其平台發布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由內容提供商也就是自媒體自行承擔。比如,如果有人在Twitter上誹謗你,你可以起訴那個Twitter用戶,但不能起訴Twitter平台。這個230條,可以稱之為免責條款,既保證了網絡上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也使網絡平台獲得了顛覆式火箭般一年超百年的發展壯大空間。但是,社交平台如今靠230條這個豁免條款做成滲透全球的巨無霸了,它的權力欲望也隨之不可遏制地爆發了。它不再滿足於做包容一切的大江大海,不再滿足於做容納一切車輛的高速公路,而是在政治勢力的影響下,要排斥一切異己,做言論審查的操刀者!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好比政府幫助你征地,修了一條收費公路,等公路修成了,公路主人憑藉壟斷地位,卻只放行自己看得順眼的人和車輛! 

這就牽涉到網絡平台到底是一個自由的無障礙平台還是出版者的問題。 

很多人,包括法學教授們在這個概念上也是漿糊概念,把推特、臉書等網絡社交平台與就紐約時報、CNN之類的出版者、內容提供商一樣相提並論。正確認知是,網絡社交平台和媒體完全不一樣!區別在於:平台是內容傳播的工具和通道,而不是內容本身!推特、臉書等網絡社交平台,享受了230條里不對內容負責的特別豁免權,就不再擁有審查和選擇用戶的自由與權利,更沒有封殺Parler等二級用戶以及各種自媒體用戶的權力。紐約時報、CNN、網絡自媒體之類的出版者、內容提供商,有審核和選擇內容的權利,有從自家客廳里踢出不喜歡的讀者和內容的權利,但同時也承擔着對虛假、誹謗等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的義務。要麼做內容提供商,要麼做平台,都可以,唯獨不能兩者都是。 

而推特、臉書等超級網絡平台,現在是一個具有超級影響力、超級豁免權、超級生殺權的影響全球的「超級政府」!自行確定什麼是正確言論,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同時對網絡平台上放出的錯誤言論,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而這,正是踐踏和限制了公民言論自由,踐踏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這些超級網絡平台自定標準破壞言論自由,並非始自今日,只不過,發展到今天,它開始聯手封殺世界燈塔國的總統,才引起了世界級的關注,人們才猛然發現:短短20年時間不到,昔日屠龍少年,已經成長為異常可怕的惡龍,再不降服惡龍,全人類都要受害。 

石訥說:「從現在已知的後果看,數字技術的癌性發展正在瓦解自然人。它首先使人的隱私蕩然無存,造成個人權利消融,成為赤身裸體的被綁架者。其次,它被用於反社會的社會動員,形成排山倒海然而行蹤不定的衝擊力,對特定人和社會秩序實施無情打擊。數字技術和數字資源的控制人將獲得一種無遠弗屆的權力。這個權力是非法和野蠻的。進一步的發展,人類社會關聯將趨向完全的被動而傀儡化,呈現蜂群和蟻類特徵。這是人種的生物學退化。」 

一篇題為《推特刪號是把權力關進了籠子裡嗎?》的網文這樣寫道:推特封掉了有8800萬粉絲的川普賬號。許多專家學者公知紛紛叫好,認為川普是總統,封掉總統的推號,是把權力關進了籠子裡。這是一種望文生義似是而非的說法。如果封掉總統的推號就是把權力關進籠子裡,那當年打倒走資派打倒國家主席就更是法治典範了。是把權力關進籠子裡還是破壞權利和自由,要考慮的是這種行為針對的是權力(公權力的權力)還是權利(個人權利的權利)。 

在我們討論這次封號事件之前,不妨來看看上次川普拉黑推友引發的官司。2019年7月紐約聯邦法院裁決,川普在Twitter上拉黑別的用戶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護,必須立即糾正。法官認為,川普的賬號雖然以前是私人擁有,但現在已經事實上用於「治國理政」,所以不能簡單看作是私人賬號。基於以上理由,川普在推特上拉黑美國公民違憲。可以看出,法官的判決明顯是對總統權力的限制。身為總統,即使是私人賬號也有了公共屬性,不能像普通推特用戶那樣任意行事。這個判決完全沒有干涉任何普通推友的權利,反而確認了普通人隨便在川普推文下罵總統而不被拉黑的自由。權力被限制而權利被保護,所以我們可以說,這是把權力關進籠子裡了。 

但這次推特刪除川普的賬號是基於什麼理由呢?顯然,是針對言論本身,而不是針對總統權力。事實上,被刪號的遠不止是川普,大量的「異見者」都被刪了號,其中包括著名的自由意志主義者榮·保羅,美國漫畫家,中文主播,等等。這種針對言論的行為絕不會讓普通人的權利更有保障更安全,和把權力關進籠子裡毫不沾邊。那些為這些行為歡呼的人,說不定下一個輪到的就是你。另外,還有很多人說,推特和臉書等是私人企業,封號是他們自由行使私有產權的行為,這也是對私有產權一知半解的說法。 

享有私有產權當然不意味着可以為所欲為。我有一台電腦,不意味着我可以自由地運用這台電腦去當黑客;我有一根棍子,不意味着我可以自由地運用這根棍子去敲別人腦袋。通常國家權力不需要干預私人產權,是因為權利就可以制約權利,如果以自己的產權侵犯了他人的權利,有法律有法官來救濟。 

但是,在美國,230條款成為了推特臉書等互聯網平台的免死金牌。根據230條款,平台可以移除各種不當的或令人反感的內容而不承擔民事責任,哪怕是受憲法保護的內容,只要是出於善意的。也就是說,被推特臉書刪號了,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基本上都不會受理。這是比政府行為更大的權力,因為美國政府並不享有這種司法豁免權。 

在此情況下,如果認為推特刪號刪帖是行使私人產權的自由,顯然是不恰當的,這相當於認為拿刀砍人而不受司法審判,是私權自由。推特此舉只不過是鑽了法律的空子而已。 

確實,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只是針對立法而不針對私人,但推特的行為雖然不是立法行為,230條款卻是法律文件。有律師認為,230條款在事實上造成了損害言論自由的後果,應該屬於違憲的法律。如果230條款因違憲而廢除,情況可能就大不一樣了。 

還有一個問題是推特等平台的雙標。雙標是顯而易見的,這當然不一定不合法,但雙標會使其行為喪失道德上的正義性。所以,那些鼓吹刪號是民間自發正義行為的人,當真沒發現自己的臉早被自己打腫了嗎?

(全文轉自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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