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中共当局对马云代表的互联大佬亮出反垄断黄牌警告之际,大洋彼岸的互联网大佬正在印证人们对数字极权时代的担忧。
就在美国国会受暴力冲击事件发生后,包括推特、Facebook在内的美国社交平台本周对时任美国总统川普及其数万计的支持者进行了封号或禁言处理。由此引发全球范围内对科技巨头干涉言论自由对大讨论。国内社交平台也不例外,就连官媒《环球时报》也发表了一篇题为《噤声川普,让言论自由情何以堪》的社评,社评写道;无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原文是什么,川普在社交平台上说不了话了,失去了普通美国公民的这一权利,这当然违反了美国政治精英们通常主张的言论自由原则。“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就是“美国灯塔”通常照给世界其他地方的“言论自由之光”。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场互联网巨头联手封杀的结果,这是来自一位网名叫诗姐八美国政治网民做的总结:高科技公司封杀川普和保守主义者,其实,在自由市场经济下,顾客才是上帝,离开大科技公司,还有很多选择,据财富杂志披露,自从亚马逊上个星期天强行单方面取消合约,关掉Parler的云服务器,使Parler完全瘫痪之后,周末,Gab(等同脸书)增加了60万新用户。MeWe新增加了40万用户,现在已经拥有1千4百万用户。电报更离谱,在过去72小时有2千5百万次下载,现时用户以达到5亿。另一家短讯公司信号(signal),在今年1月6日–10日,被下载了7百50万次。Parler从2020年初少于1百万用户,到6月份,增加到1百50万日常用户,到7月15日增加到2百80万用户…..到2021年1月,Parler的总用户已经达到1千5百万。上周,苹果和谷歌下架Parler, 亚马逊单方面取消合同停止提供云服务器。
国内著名公知于建嵘谈川普被社交媒体封杀
1、有关美国总统川普被社交媒体封杀,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国网民尤其知识界更是争论不休。应该说,现在的许多讨论,包括一些著名法学家的观点,都是在“站队”的基础上进行的。而要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正确的认识,需要对美国现行法律有基本了解。
2、应该说,社交平台封杀川普是有相关法律依据。这就是《通信规范法》第230条 。这一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互联网公司无需为第三方或者用户在他们的平台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二)互联网公司即使删除一些他们认为令人反感或者不恰当的内容,也不会受到惩罚。客观地说,这一条款为互联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现在的问题是,互联网公司如何判定什么是“令人反感或者不恰的内容”?也就是说,法律是否赋于了平台公司自由而无限制的审查权?用户是否有救济的渠道?事实上,这些问题一直在困扰美国朝野,有关废除或修改230条款的争议也一直存在。
4、川普虽然是总统,但他作为社交平台的用户,他与平台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入驻平台的协议决定。而根据现行法律,平台公司处于绝对主导支配的地位。平台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作出删帖封号的决定。当然,川普可以通过司法寻找救济,但230条款使他没有胜诉的可能性。
5、平台公司根据自己的喜好决定用户的言论是否可以传播,符合言论自由的基本理念吗?显然,这是一个具有巨大争议的问题。事实表明,平台公司及其背后的资本,并不总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采取行动的。它们完全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及其政治偏好,将那些自己不喜欢的言论以各种标签加以封杀。而当平台有足够的影响力时,这样的封杀势必对用户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美国的这次选举,证明了这一点。
6、总之,这次社交媒体封杀川普有法律依据;但这样的封杀是否为了公共利益,则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搞清概念边界 驯服硅谷暴君
西方政要在批评乃至谴责推特、脸书等网络社交平台巨头联手封杀美国现任总统川普,指其损害言论自由甚至搞网络独裁。也不乏很多人在给推特免费辩护,其中不乏大名鼎鼎的媒体人和知识分子。辩护的理由五花八门,在我看来多因概念不清。而言论自由是如此重要,可以说,人权始于知情权,思想和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前提条件。
文明始于边界,边界的模糊是文明第一杀手,概念的混淆是思想第一大忌。网络社交平台是私有财产还是公共权力?正确的概念边界是:现代网络社交平台既是私有财产,也是公权力!公权力的主要特征有三个:强制性,普遍性,无可选择性。比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有强制性普遍性,但只要公司之间有竞争,员工就不会没有可选择性,所以公司内部不是公权力,但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硅谷网络平台早已经具有公权力的三个完整特征,从他们封杀川普及其支持者身上已经一览无余:首先,封杀的不只是川普一人,而是至少已有7万川普支持者被封杀。此处,强制性和普遍性皆具。其次,川普和他的支持者们准备转战到Parler上发声时,谷歌、苹果、亚马逊竟然生生的把Parler给封杀了,不许用他们的软件。“不可选择性”彻底坐实!
很多人只会掉书袋,说传统的权力只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媒体和网络社交平台不是权力。借石讷先生的话来说:“当洛克和孟德斯鸠分析权力与国家的时候,人类文明还在古朴的尾声。立法、行政、司法,权力样态一览无余。近三个世纪过去,又是沧海桑田,现代科技、媒体与金融赫然崛起。这是一种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可以奴役,没有国界,已经绑架政客与政府。三权说作为经典政治学在概念框架上瓦解了。新的,没有被命名而来势汹汹的权力击碎宪政格局,成一代极权枭雄。这是一个极权时代,一个新极权与传统极权互相勾连瓜分世界的新的极权时代。”
多么惊心动魄的美妙文字!244年前美国立国的时候,全球还是农业时代,财富逻辑无非是土地、边疆、人力这些有形资产,连工业都还没有出现。现在,财富逻辑早已变成了科技、数字、专利、知识、金融、媒体等无形的东西。社会发展的底层逻辑变了,财富逻辑变了,权力结构自然也变得面目全非了。当一个新生事物出来时,如果不是站在最前沿的企业家、发明人和思想者,越牛逼的传统专业人士,往往越容易成为抵抗新变化的顽固分子。因为,他传统的观念世界在新的世界逻辑面前完全坍塌了!
没人否认社交媒体平台是私有财产。认定社交平台有公权力性质,并非把社交平台公有化,而是要他们的行为必须接受监督与制约,必须有规矩,不能无法无天。
平台自定标准的所谓“不当言论”之类,也丝毫不会侵害平台的利益和财产权。同时,否定这些社交平台随意删帖和封杀的权力,并非对私有财产权的侵犯,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私有财产!须知,那些在社交平台上建立的自媒体,都是当事人的私有财产!那些多年建立起公信力的微博微信公众号,难道不是博主们最宝贵的私有财产吗?凭什么任由网络平台予取予夺说封就封?
不管平台是不是免费使用,平台和自媒体建立的都是平等契约关系。社交平台的这个概念,是由法律奠定的。1996年2月8日,克林顿总统签署通过了CDA。CDA230仅26个英文字,被誉为“创造了互联网的26个单词”,是“网络言论自由的基石”。“任何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提供商或者用户不应被视为另一信息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发布者和发言人。”
这就是说,网络平台和网络公司如Parler不是出版商,不是媒体,它们无须为用户在其平台发布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由内容提供商也就是自媒体自行承担。比如,如果有人在Twitter上诽谤你,你可以起诉那个Twitter用户,但不能起诉Twitter平台。这个230条,可以称之为免责条款,既保证了网络上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也使网络平台获得了颠覆式火箭般一年超百年的发展壮大空间。但是,社交平台如今靠230条这个豁免条款做成渗透全球的巨无霸了,它的权力欲望也随之不可遏制地爆发了。它不再满足于做包容一切的大江大海,不再满足于做容纳一切车辆的高速公路,而是在政治势力的影响下,要排斥一切异己,做言论审查的操刀者!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好比政府帮助你征地,修了一条收费公路,等公路修成了,公路主人凭借垄断地位,却只放行自己看得顺眼的人和车辆!
这就牵涉到网络平台到底是一个自由的无障碍平台还是出版者的问题。
很多人,包括法学教授们在这个概念上也是浆糊概念,把推特、脸书等网络社交平台与就纽约时报、CNN之类的出版者、内容提供商一样相提并论。正确认知是,网络社交平台和媒体完全不一样!区别在于:平台是内容传播的工具和通道,而不是内容本身!推特、脸书等网络社交平台,享受了230条里不对内容负责的特别豁免权,就不再拥有审查和选择用户的自由与权利,更没有封杀Parler等二级用户以及各种自媒体用户的权力。纽约时报、CNN、网络自媒体之类的出版者、内容提供商,有审核和选择内容的权利,有从自家客厅里踢出不喜欢的读者和内容的权利,但同时也承担着对虚假、诽谤等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要么做内容提供商,要么做平台,都可以,唯独不能两者都是。
而推特、脸书等超级网络平台,现在是一个具有超级影响力、超级豁免权、超级生杀权的影响全球的“超级政府”!自行确定什么是正确言论,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同时对网络平台上放出的错误言论,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而这,正是践踏和限制了公民言论自由,践踏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这些超级网络平台自定标准破坏言论自由,并非始自今日,只不过,发展到今天,它开始联手封杀世界灯塔国的总统,才引起了世界级的关注,人们才猛然发现:短短20年时间不到,昔日屠龙少年,已经成长为异常可怕的恶龙,再不降服恶龙,全人类都要受害。
石讷说:“从现在已知的后果看,数字技术的癌性发展正在瓦解自然人。它首先使人的隐私荡然无存,造成个人权利消融,成为赤身裸体的被绑架者。其次,它被用于反社会的社会动员,形成排山倒海然而行踪不定的冲击力,对特定人和社会秩序实施无情打击。数字技术和数字资源的控制人将获得一种无远弗届的权力。这个权力是非法和野蛮的。进一步的发展,人类社会关联将趋向完全的被动而傀儡化,呈现蜂群和蚁类特征。这是人种的生物学退化。”
一篇题为《推特删号是把权力关进了笼子里吗?》的网文这样写道:推特封掉了有8800万粉丝的川普账号。许多专家学者公知纷纷叫好,认为川普是总统,封掉总统的推号,是把权力关进了笼子里。这是一种望文生义似是而非的说法。如果封掉总统的推号就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那当年打倒走资派打倒国家主席就更是法治典范了。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还是破坏权利和自由,要考虑的是这种行为针对的是权力(公权力的权力)还是权利(个人权利的权利)。
在我们讨论这次封号事件之前,不妨来看看上次川普拉黑推友引发的官司。2019年7月纽约联邦法院裁决,川普在Twitter上拉黑别的用户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保护,必须立即纠正。法官认为,川普的账号虽然以前是私人拥有,但现在已经事实上用于“治国理政”,所以不能简单看作是私人账号。基于以上理由,川普在推特上拉黑美国公民违宪。可以看出,法官的判决明显是对总统权力的限制。身为总统,即使是私人账号也有了公共属性,不能像普通推特用户那样任意行事。这个判决完全没有干涉任何普通推友的权利,反而确认了普通人随便在川普推文下骂总统而不被拉黑的自由。权力被限制而权利被保护,所以我们可以说,这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了。
但这次推特删除川普的账号是基于什么理由呢?显然,是针对言论本身,而不是针对总统权力。事实上,被删号的远不止是川普,大量的“异见者”都被删了号,其中包括著名的自由意志主义者荣·保罗,美国漫画家,中文主播,等等。这种针对言论的行为绝不会让普通人的权利更有保障更安全,和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毫不沾边。那些为这些行为欢呼的人,说不定下一个轮到的就是你。另外,还有很多人说,推特和脸书等是私人企业,封号是他们自由行使私有产权的行为,这也是对私有产权一知半解的说法。
享有私有产权当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我有一台电脑,不意味着我可以自由地运用这台电脑去当黑客;我有一根棍子,不意味着我可以自由地运用这根棍子去敲别人脑袋。通常国家权力不需要干预私人产权,是因为权利就可以制约权利,如果以自己的产权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有法律有法官来救济。
但是,在美国,230条款成为了推特脸书等互联网平台的免死金牌。根据230条款,平台可以移除各种不当的或令人反感的内容而不承担民事责任,哪怕是受宪法保护的内容,只要是出于善意的。也就是说,被推特脸书删号了,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基本上都不会受理。这是比政府行为更大的权力,因为美国政府并不享有这种司法豁免权。
在此情况下,如果认为推特删号删帖是行使私人产权的自由,显然是不恰当的,这相当于认为拿刀砍人而不受司法审判,是私权自由。推特此举只不过是钻了法律的空子而已。
确实,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只是针对立法而不针对私人,但推特的行为虽然不是立法行为,230条款却是法律文件。有律师认为,230条款在事实上造成了损害言论自由的后果,应该属于违宪的法律。如果230条款因违宪而废除,情况可能就大不一样了。
还有一个问题是推特等平台的双标。双标是显而易见的,这当然不一定不合法,但双标会使其行为丧失道德上的正义性。所以,那些鼓吹删号是民间自发正义行为的人,当真没发现自己的脸早被自己打肿了吗?
(全文转自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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