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州将修改法律 性侵犯人或更难逃法网

由于昆州强奸罪法律的修改,被指控犯有强奸罪者只有在证明自己积极寻求对方同意并已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避免被定罪。此次修改使昆士兰与全国除西澳和南澳之外的其他各州保持一致。

根据新模式,对性行为的同意必须是双方同意的,所有参与者都必须说出或做出一些事以寻求同意,且同意必须反馈给提出要求的人。

据《信使邮报》报导,南昆士兰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Queensland)法律与司法学院的Gianni Ribeiro博士表示,这一改变使讨论的焦点发生变化,以前是“说‘不可以’代表‘不同意’”,现在是“说‘可以’代表‘同意’”。

她说:“仅仅因为受害的幸存者没有说‘不’或‘停止’,这种缺乏抵抗或没有说‘不’的情况不能表明他们同意了。”

“根据旧的法律,犯罪者可以辩称他们误以为受害者同意了,这限制了所谓的‘事实错误’借口。”她说,“不能再假设(受害者)同意了。”

“肯定同意模式”是由女性安全与司法工作组(Women’s Safety and Justice Taskforce)建议的,塔斯马尼亚州自 2004 年起开始采用,而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则于 2021 年采用该模式。

Ribeiro博士说,目前还不清楚这一变化是否会提高定罪率。她补充道,公共领域存在一些担忧,即这一变化可能会导致离婚诉讼中的指控被武器化。

她说:“证据表明,其他司法管辖区并不是这样使用该法律的。”“他们将重点从质疑受害者的行为(质疑他们为什么不拒绝)转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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