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表示,今天下午約1時30分,在百德新街一帶有人群集結,期間截查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在他的身上搜出一幅寫有「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
警方表示,已先後向人群發出多次警告,並向他們表示可能違反「公安條例」和「港區國安法」,要求相關人士停止集結並立即離開,否則將採取執法行動。
港媒報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6月30日深夜11時生效後,香港警方已即時展開執法,警員接獲執法指引,示威者若在遊行期間高舉「港獨」旗幟或其他「獨旗」都屬違法。
「港區國安法」列出4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具體情節和相應罰則,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根據條文,違者可監禁3至10年,罪行重大者將判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本文由《看新聞網》原創、編譯、首發或轉載。轉載必須保持文本完整,聲明文章出自看新聞網或原作者,並包含原文標題及鏈接。
本文網址:https://vct.news/zh-hant/news/60b0eec9-d6d5-465b-9346-dd27d2fc4886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