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生效后首例 男子身上搜出港独旗帜被捕

香港警方表示,今天下午约1时30分,在百德新街一带有人群集结,期间截查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他的身上搜出一幅写有“香港独立”字句的旗帜。

警方表示,已先后向人群发出多次警告,并向他们表示可能违反“公安条例”和“港区国安法”,要求相关人士停止集结并立即离开,否则将采取执法行动。

港媒报导,“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6月30日深夜11时生效后,香港警方已即时展开执法,警员接获执法指引,示威者若在游行期间高举“港独”旗帜或其他“独旗”都属违法。

“港区国安法”列出4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具体情节和相应罚则,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根据条文,违者可监禁3至10年,罪行重大者将判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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