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律師團狀告習近平等百名官員在新疆犯罪

一個土耳其律師團向伊斯坦布爾檢察長辦公室提起刑事訴訟,控告中共領導人習近平等112名中國官員在新疆犯下種族滅絕、酷刑等反人類罪行。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道,這個由多位律師組成的「東突厥斯坦案律師團隊」受16人委託,為116名受害者向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布爾首席檢察院提出刑事訴訟,狀告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等112名中國官員涉嫌在新疆犯下種族滅絕、酷刑等反人類罪行。

律師Gülden Sönmez表示,此案的116名受害人包括仍被關押在難民營的兒童、被失蹤者和在集中營里喪生的人,該刑事訴訟案適用於「土耳其刑法典」中「普遍管轄權」的有關規定。

起訴書指,新疆集中營是21世紀最駭人聽聞的犯罪中心,根據聯合國和官方機構的數據,超過300萬名穆斯林、維吾爾與突厥人仍被關押在集中營。

本案原告之一的Medine Nazimi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出生,她的妹妹因於2017年在土耳其上學,因此而被關進集中營。Medine表示,她妹妹是土耳其公民,卻被關進集中營。她自己也是土耳其公民,她相信國家的司法、檢察官會彰顯正義。

律師團指,訴訟書指出的事實和證據,針對普遍管轄範圍內的滅絕種族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的要素已經形成,屬於《聯合國關於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二條明訂構成滅絕種族罪的定義,即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中國是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犯此罪應受到制裁。

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家安全研究所副研究員侍建宇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指出,從法律角度來討論,新疆發生的事情是否可以被判定為種族滅絕,必須收集關於「犯行」和「犯意」的證據。

侍建宇表示,犯行證據很多,包括集中營親歷者的證詞、遭限制人身自由、節育或強暴等。至於犯意,犯罪意圖何在?誰指使?如果無法確定誰的犯意,很難判定誰下的命令,可能是中國中央政府、習近平,也可能是地方官員、幹部或自治區、省級官員自己決定。

侍建宇分析,土耳其與中國關係密切,會不會成案將是一個挑戰。他說,就算成案,最終判決這些官員涉及種族滅絕,也很難對他們做出懲罰。因此,此訴訟案政治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法律意義。

侍建宇舉例,法輪功學員曾於西班牙法庭控告江澤民犯罪,法院判決成立,要全球通緝江澤民,但最後也無法對其做出懲罰。

關注中國人權狀況的台灣人權律師魏千峰表示,此訴訟案若證據足夠可以判決和通緝,但實際操作恐有困難。

魏千峰認為,關鍵要看土耳其司法強不強。「司法獨立,不受政治的干涉,但司法獨立之外,還要考慮國際環境現實。美國就算司法獨立,真要做跨國際人權判決,也要看國際政治現實。不要司法弄了半天,讓國家陷入危機,也是有問題,就是讓土耳其政府直接面對中國打壓的對抗,也是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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