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律师团状告习近平等百名官员在新疆犯罪

一个土耳其律师团向伊斯坦布尔检察长办公室提起刑事诉讼,控告中共领导人习近平等112名中国官员在新疆犯下种族灭绝、酷刑等反人类罪行。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这个由多位律师组成的“东突厥斯坦案律师团队”受16人委托,为116名受害者向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布尔首席检察院提出刑事诉讼,状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等112名中国官员涉嫌在新疆犯下种族灭绝、酷刑等反人类罪行。

律师Gülden Sönmez表示,此案的116名受害人包括仍被关押在难民营的儿童、被失踪者和在集中营里丧生的人,该刑事诉讼案适用于“土耳其刑法典”中“普遍管辖权”的有关规定。

起诉书指,新疆集中营是21世纪最骇人听闻的犯罪中心,根据联合国和官方机构的数据,超过300万名穆斯林、维吾尔与突厥人仍被关押在集中营。

本案原告之一的Medine Nazimi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出生,她的妹妹因于2017年在土耳其上学,因此而被关进集中营。Medine表示,她妹妹是土耳其公民,却被关进集中营。她自己也是土耳其公民,她相信国家的司法、检察官会彰显正义。

律师团指,诉讼书指出的事实和证据,针对普遍管辖范围内的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的要素已经形成,属于《联合国关于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二条明订构成灭绝种族罪的定义,即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犯此罪应受到制裁。

台湾国防安全研究院国家安全研究所副研究员侍建宇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指出,从法律角度来讨论,新疆发生的事情是否可以被判定为种族灭绝,必须收集关于“犯行”和“犯意”的证据。

侍建宇表示,犯行证据很多,包括集中营亲历者的证词、遭限制人身自由、节育或强暴等。至于犯意,犯罪意图何在?谁指使?如果无法确定谁的犯意,很难判定谁下的命令,可能是中国中央政府、习近平,也可能是地方官员、干部或自治区、省级官员自己决定。

侍建宇分析,土耳其与中国关系密切,会不会成案将是一个挑战。他说,就算成案,最终判决这些官员涉及种族灭绝,也很难对他们做出惩罚。因此,此诉讼案政治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法律意义。

侍建宇举例,法轮功学员曾于西班牙法庭控告江泽民犯罪,法院判决成立,要全球通缉江泽民,但最后也无法对其做出惩罚。

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台湾人权律师魏千峰表示,此诉讼案若证据足够可以判决和通缉,但实际操作恐有困难。

魏千峰认为,关键要看土耳其司法强不强。“司法独立,不受政治的干涉,但司法独立之外,还要考虑国际环境现实。美国就算司法独立,真要做跨国际人权判决,也要看国际政治现实。不要司法弄了半天,让国家陷入危机,也是有问题,就是让土耳其政府直接面对中国打压的对抗,也是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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