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拒保釋張劍虹:相信他或續犯危害國安行為

遭控違反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上周五(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法官今(10)日頒布判詞稱,沒有充分理由相信張劍虹若獲保釋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故駁回其保釋申請。

法官頒布的書面判決書稱,申請方張劍虹指,有關控方的串謀指控與其無關,其只是受僱於集團管理層,沒有證據指控其個人涉及發布有關涉及指控之材料,亦沒有證據指控其涉及任何政治或外國聯繫,或曾涉及發布危害國家安全材料。

申請方認為,控方的指控只是基於其為壹傳媒高層所作的推論,並沒有其他任何證據指控其涉及任何政治或外國聯繫。其工作職責僅涉及集團財政與業務運作,毋須負責日常編輯及出版事宜,加上集團已永久停止出版《蘋果日報》及《壹周刊》,且其已辭去所有職務,不可能再透過《壹傳媒》或《蘋果日報》實施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控方律政司指稱,國安法生效後,台灣蘋果新聞網仍不斷針對港府及警方做出無事實根據的指控,而張劍虹是壹傳媒高層,有權授權、指導、監督他人撰寫及發表涉嫌違法的文章及影片。儘管他已辭去壹傳媒所有職務,但仍是壹傳媒旗下台灣子公司的董事,認為他仍有風險和能力,秘密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律政司還指稱,串謀者不必親自執行計劃,作為《蘋果日報》高層,張可以授權、指揮及監督別人刊出有關文章或訊息;警方向《蘋果日報》及張劍虹等人採取執法行動時,英國前首相藍韜文、美國國務院等立刻聲明指摘批評國安法,反映出張與美國及其他外國政黨有緊密聯繫。

法官考慮雙方陳詞後,拒絕張劍虹的保釋申請。

張劍虹與另五名《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三間公司,遭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另五名被告分別是:前總編輯羅偉光、筆名「李平」的前主筆楊清奇、前副社長陳沛敏、筆名「盧峰」的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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