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他眼含熱淚認了罪

1、你咋不去北京開會呢?

老王是東北人。前兩天我電話說:「老王,我準備把你的故事寫一寫。不過你放心,不用實名。」老王說:「不用,我要實名的。」案件已經十多年了,我不想再起波瀾,還是隱其姓名吧。具體的辦案單位,也匿而不提。

2003年,老王承包了一片荒山,造林。簽訂有承包合同,期限30年,一切手續合法。老王的林子,屬於「自費營造民有林」。依照法律,林子由老王種植,歸老王所有。2009年,政府因為建設,徵用了老王900多畝林地,合同約定補償款500多萬,老王只拿到手483萬。2012年,他被抓了,檢察院指控他詐騙。人被抓,房產、現金全部凍結,老王全家,面臨着滅頂之災。

因為是東北的案件,我請齊齊哈爾市尊敬的遲夙生律師和我搭檔。她當時還是全國人大代表,在東北和全國,都有影響力。

為了把老王的案件做成,檢察院還將林業部門的幾個官員給起訴了,罪名是玩忽職守。這幾個官員的案件,先行開庭。遲夙生律師知道後,立即去旁聽審判。

她旁聽不久,檢察官發現,庭下坐着的這位律師,是老王的辯護人,就告訴了法官。

法官核實道:「你是不是王某某的辯護人?」

遲律師:「是啊,有什麼問題嗎?」

法官:「你不能旁聽,因為是你王某某的辯護人,和本案相關。」

遲律師:「你這個是公開審理的案件,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可以旁聽啊。」

法官:「不行,你必須退出法庭。」

遲律師:「你這是違法的,我不退。」

遲律師是對的。公開審理的案件,公民憑身份證,驗證後就能旁聽。現在許多法院,將旁聽變成許可。未經法庭許可,不准旁聽,而法庭又經常以旁聽席已滿,不許旁聽,雖然旁聽的人,時常寥寥無幾。我在日本、香港和瑞典,沒有任何證件,就進入法庭旁聽。香港唯一的要求是,從後門進入,然後悄悄地面對法庭,彎個腰,行個禮。瑞典和日本,連這個都不要。

法官叫來了幾位法警。法警進入法庭,要將遲律師強制帶出法庭。法警準備採取強制措施時,遲律師說:「你們不能對我採取強制措施,我是全國人大代表。」當時,北京正在開全國黨代會。警察分不清兩個會議的區別,嘲笑說:「你是全國代表?北京正在開會,你咋不去北京開會呢?」遲律師說:「我是全國人大代表,不是黨代表。」

警察不由分說,將遲律師強行帶出法庭。正在此時,我電話遲律師,問案件情況。遲律師說:「你抓緊發條消息,他們正在拉扯我,不讓我旁聽。」我發了條消息,很快有了效果。上級法院的領導專程趕來,並向遲律師道歉。事件平息了。

幾個林業局的官員先被判刑了。判決生效後,檢察院將老王的起訴書,送到了法院,指控他詐騙國家財產483萬,建議量刑11至13年!

2、一會兒你就知道,誰不懂

起訴書大意是:政府征了你900多畝林地,補償你483萬。但實際政府只用了不到500畝,餘下的林地,政府沒用。你拿了政府483萬元補償款,屬於詐騙。我看了起訴書,難以置信,但起訴書就是這樣的。

檢察官宣讀完起訴書後,開始發問和質證。涉及到所占林地,究竟有多少林木的證據。山地上的林木,大小不等,密度不一,樹種樹齡不一,確實需要專業機構評估。我剛就鑑定意見發表質證意見,檢察官來了一句:「這是專業問題,你不懂,不要瞎說。」

法庭是一個嚴肅的場所,控辯審三方都要尊敬法庭。有些法官認為,尊重法庭是指尊重法官,是控辯雙方和當事人的義務。其實,法官自身也要尊重法庭。三位法官所坐的席位,是審判席。檢察官的坐席,稱為公訴席。律師的坐席,稱為辯護席。旁聽公民所坐的,稱為旁聽席。四個席位,共同組成了法庭。尊重法庭是指尊重整個法庭空間裡所有的人,不僅僅只尊重審判席上的人。

對法庭的尊重首先表現在,各方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庭審。一旦產生分歧,應按照法律規定,解決分歧。法律有不明之處,難以判斷的,各方按禮讓原則,儘可能協商解決,以便庭審平穩地推進。確實當庭解決不了的,休庭解決。

法庭的禮讓原則,要求各方在發言時,不得攻擊對方人身,不得譏諷、嘲笑、挖苦對方。我的導師姜明安教授,似乎沒參加過庭審,但他在劉燕文告北大案件開庭之前,給我和何海波——他現在是清華大學的教授,著名的行政法學專家——寫了一封信,要求我們和北大對庭時,發言要「溫和而有力。」他說的很對,我時常提醒自己。

檢察官這句話,確實讓我生氣。等到我發言時,我說:「一會兒讓你知道,誰不懂!」當時,我正值盛年,放在今天,我可能不會說這話。

3、眼含熱淚認了罪

法庭辯論開始了。

我說:「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僅僅從這份起訴書本身來看,指控就不能成立。你征了我們900多畝林地,我們也交給你900多畝林地。至於政府用不用地,用多少地,是政府的事,和我們有什麼關係?好比你買了我二十斤大米,你只吃了十斤,總不能說我詐騙了你十斤大米的錢吧?大米吃不了,你退我大米,我退你錢,也行。你大米不退,還說我詐騙,天下有這個道理嗎?你們政府把我們的林地拿走了,沒用完的也不退,還說我們詐騙?」

庭開不下去了,休庭。

檢察院和法院現在面臨的難題是,為了將老王的詐騙罪定上,先行判決了四個官員玩忽職守,判決已經生效,兩家都沒了退路。近年來,這種情況時常發生。檢察院將本應一案起訴的被告,強行分案起訴。等到前面的被告判決生效後,再起訴後面的被告。後面的庭審一旦發現,前案判決是錯誤的,法院和檢察院都難以處置。雖然法律規定有糾偏程序,但實務中,法檢通常是將錯就錯。

過了兩個月,檢察院換了個理由,又起訴了,這次詐騙金額變成了200多萬。這次的理由是,林業勘測人員所測得的林木蓄積量,是錯的。被告多領了補償款,屬詐騙。我和遲律師辯護說:勘測機構是你們政府請的,又不是被告請的。如果確實發生錯誤,最多是退賠,怎麼能是詐騙?你自己算錯賬,怎麼能說別人詐騙?其實,測量沒有問題。

案件顯然辦不下去了,但是法院就是不同意取保。被告在看守所,兩次腦出血,到醫院搶救。我們一再申請取保候審,法院就是不同意。檢察院找到我,希望我說服被告認罪。承諾說,被告如果認罪,可以實報實銷——就是在裡面待多少天,判多少天,判完人就出來了。

我到看守所會見老王,將檢察院的意見,轉告給他。老王沉默良久,問我:「何老師,您的意見呢?我就相信您!」我說:「老王,你確實是無罪的,我願意繼續幫你往下打。但是如果法院強判,我們還要上訴……,就你這個身體,可能官司沒打完,人就沒了。勝訴對你有什麼意義呢?」

老王眼眶紅了,熱淚在眼眶內打轉說:「何老師,我一生清白啊,就這樣不明不白地被定了罪……」

最後,老王眼含熱淚認了罪。

老王夫妻是重感情的人。出來後對我千恩萬謝,說我救了他們全家。但我面對老王,內心總是有一些慚愧。十幾年過去了,老王眼含熱淚簽字的場面,時常浮現在我腦海。我不知道,我是救了他,還是害了他?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原文轉自微信公眾號薊門決策Forum,現已被刪除)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