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兇嫌王景玉無期徒刑定罪免死 王婉諭:不符期望

2016年震驚全台的內湖隨機殺人案(又稱小燈泡案)嫌犯王景玉,經法院三次審判都判處無期徒刑。今日(15日)最高法院認定王具有精神障礙,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王景玉確定免於死刑。小燈泡媽媽、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隨後透過辦公室發表聲明表示,判決結果不符期望,對此感到遺憾。但也表示會努力修補社會安全網。

王婉諭發表聲明說:「每次的表態都是試煉着我們如何對待人生的不幸、對犯行的仇恨,坦白說,每一步都很艱難。請體諒我們的悲憤。」 

她又稱,既然司法做了決定,希望相關單位能夠正視司法的矯正效果,不該由全民承擔再犯風險。王婉諭表示會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讓弱勢有所依靠,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平安成長。最後她期盼外界能把對個案的關心,轉化成對社會的改革力量。

2016年3月,王景玉在台北市內湖區購買菜刀後,到小學外隨機砍殺路人,小燈泡與媽媽王婉諭經過現場,小燈泡被斬23刀,頭頸分離,當場死亡。案件當時震驚全國。

王景玉之後被捕、受審,當時法院一審時都認為,王景玉患有思覺失調,犯案時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根據國際人權公約不得判處死刑,依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王無期徒刑。二審時認為,王景玉犯案時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因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而顯着減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後監護5年。

小燈泡的父母繼續提出上訴,三審時法院裁定撤銷原判,將案件轉交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更審。審判時小燈泡爸爸到庭,希望法官可以將王判死,王婉諭在最後辯論時到庭,在法庭上痛哭,她說避免兇手再犯,讓其他小孩平安長大,希望法官將兇手判死。

不過,高院合議庭仍認為王是受思覺失調影響,且考慮到有矯治可能及各項量刑狀況,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決定,全案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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