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國會職權修法引社會疑慮 賴清德聲請釋憲

台灣立法院日前否決行政院所提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後,賴清德總統6月2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他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賴清德說,「我們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企業外資憂商業機密恐因此外泄,這是總統府、他本人提出釋憲的主要原因。

綜合中央社報導,賴清德24日在總統府敞廳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已依據憲法完成簽署並在24日公布法案,但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民眾權利,他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賴清德表示,立法院這次修法,除了在審議程序,引起社會高度疑慮,相關規定更對憲法權力分立和制衡原則,造成危害風險。

他說,「我們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改革國會的方式更應該合法、合憲。尤其立法院的調查權,不能侵害司法權和監察權,最重要的是,不能侵害民眾的「隱私權」、「營業秘密」,以及「不表意的自由」等基本權利。

外媒日前報導,晶片業工程師憂心法案生效後,台積電恐因被立院傳喚調查被迫泄漏商業機密。賴清德說,這段時間的確收到許多來自企業界、外國商會甚至國際的關心,他們很擔心如果法律實施,企業的商業秘密可能不保,這對外資投資意願以及未來台灣國際競爭力會產生重大影響。這也是總統府、他本人提出釋憲的主要原因,不容許企業的經營環境變化,對台灣深遠經濟發展產生影響。

對於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問題,賴清德提到,原有的憲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都已經有相關機制。但立法院這次修法,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即問即答化」,試圖改變憲法對於責任政治的設計,混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制度,從而產生擴張憲法賦予立委權力的疑慮。

媒體追問,憲法結果出爐前,若在野黨要求赴立院報告如何應對。賴清德回應,還是等到釋憲結果後再做決定,也呼籲在野黨不宜貿然行動。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認為,法律公布就已生效,質疑賴清德把自己當太上皇,提出要求的法律依據為何。

賴清德指出,他做出聲請釋憲的決定,是要透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確認這次修法的合憲性和正當性,這是向國家負責、向歷史負責,也才不辜負全民所託。

賴清德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法庭,更是維護憲政秩序、保障公民權利的最高司法機關。大法官雖是由總統提名,但須經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通過,換句話說,經過嚴謹的憲政程序;他要再次呼籲,釋憲結果不得而知,但對於結果,朝野都應該要接受,才能弭平憲政爭議,讓國家可以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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