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女輔警敲詐公職人員 二審被判7年徒刑引議論

10月15日,江蘇連雲港灌雲縣女輔警許艷敲詐勒索案二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她因為與當地公安局副局長等多名職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在一審期間被判13年監禁後提出上訴。 

據大陸媒體報道,由於涉及個人隱私,此案於10月13日在連雲港市中級法院以不公開形式審理。根據二審查明,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11月,許艷通過電話、微信或者工作關係,主動結識朱某某等7名已婚公職人員,然後與他們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接着謊稱懷孕流產、家人已知情並要向對方鬧事、要向對方的妻子或孩子學校公開兩人關係,或到對方的工作單位揭露此事,要挾上述人員共計人民幣144.6萬元。許艷將勒索來到錢用來購買房產、汽車、高檔化妝品、珠寶首飾以及其它消費等。

二審認為,許艷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但她因為自動投案,並如實交代犯罪事實、自首並當庭認罪,所以法庭減輕判刑,將一審的13年改判7年。

該案件的的一審判決在2020年12月29日,當時許艷被認定敲詐勒索孫某某、劉某某、朱某某等9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72.6萬元,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許艷后來提出上訴。根據判決書中檢察院的指控,許艷從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間,與7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然後以向他們的家人、工作單位揭發此事來要挾對方,利用對方害怕醜事被公開的心理,趁機敲詐一筆。

涉案的9名公職人員包括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的劉某兵、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侍衛莊派出所所長朱某等3名派出所所長等人。

該案的判決書公布後,在網上引起輿論沸騰,一審判決書後來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撤下,民眾開始懷疑涉案的公職人員是否遭到紀律處分。

之後,中共連雲港市灌雲縣宣傳部3月12日發通告稱,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在2019年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撤職等處分。

許艷的父親對陸媒表示,女兒並沒有敲詐,是那些公職人員「欺負」、「玩弄」女兒,「犯錯誤的是他們,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在我女兒一個人頭上。」

作家王亞軍當時發帖嘲諷道:「輔警臨時工睡翻一個縣,揪出十幾條警界色魔,還順便給灌雲縣拉動了872萬元的GDP,實在堪稱時代楷模業界良心!」

許艷敲詐勒索案二審改判7年的消息公開後,網民再度沸騰起來,此話題直衝熱搜排行榜。

網民紛紛熱烈議論:「離譜世界離譜事,那7名比許艷年紀大、比她官階高和她發生婚內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公職人員,現在都怎麼樣了?」

「男的好色,女的貪財,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都不是好東西!現在被判刑入獄、身敗名裂,天下笑之!」

「狗血情節,這麼年輕卻想着靠建立在金錢上的男女關係來過日子,不值得呀!希望以後能好好走正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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