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辅警敲诈公职人员 二审被判7年徒刑引议论

10月15日,江苏连云港灌云县女辅警许艳敲诈勒索案二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她因为与当地公安局副局长等多名职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在一审期间被判13年监禁后提出上诉。 

据大陆媒体报道,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此案于10月13日在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以不公开形式审理。根据二审查明,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11月,许艳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工作关系,主动结识朱某某等7名已婚公职人员,然后与他们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接着谎称怀孕流产、家人已知情并要向对方闹事、要向对方的妻子或孩子学校公开两人关系,或到对方的工作单位揭露此事,要挟上述人员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许艳将勒索来到钱用来购买房产、汽车、高档化妆品、珠宝首饰以及其它消费等。

二审认为,许艳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她因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首并当庭认罪,所以法庭减轻判刑,将一审的13年改判7年。

该案件的的一审判决在2020年12月29日,当时许艳被认定敲诈勒索孙某某、刘某某、朱某某等9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许艳后来提出上诉。根据判决书中检察院的指控,许艳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与7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然后以向他们的家人、工作单位揭发此事来要挟对方,利用对方害怕丑事被公开的心理,趁机敲诈一笔。

涉案的9名公职人员包括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兵、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侍卫庄派出所所长朱某等3名派出所所长等人。

该案的判决书公布后,在网上引起舆论沸腾,一审判决书后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撤下,民众开始怀疑涉案的公职人员是否遭到纪律处分。

之后,中共连云港市灌云县宣传部3月12日发通告称,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在2019年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等处分。

许艳的父亲对陆媒表示,女儿并没有敲诈,是那些公职人员“欺负”、“玩弄”女儿,“犯错误的是他们,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在我女儿一个人头上。”

作家王亚军当时发帖嘲讽道:“辅警临时工睡翻一个县,揪出十几条警界色魔,还顺便给灌云县拉动了872万元的GDP,实在堪称时代楷模业界良心!”

许艳敲诈勒索案二审改判7年的消息公开后,网民再度沸腾起来,此话题直冲热搜排行榜。

网民纷纷热烈议论:“离谱世界离谱事,那7名比许艳年纪大、比她官阶高和她发生婚内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公职人员,现在都怎么样了?”

“男的好色,女的贪财,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都不是好东西!现在被判刑入狱、身败名裂,天下笑之!”

“狗血情节,这么年轻却想着靠建立在金钱上的男女关系来过日子,不值得呀!希望以后能好好走正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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