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因言獲11罪 3月底判刑

香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前年多次在街站呼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周三(2日)他被區域法院裁定11罪成,案件押後至3月底判刑。

據港媒報導,譚得志被裁定11項罪成,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

譚得志另有3罪獲裁定不成立,分別是:2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譚得志的背景報告,期間譚得志繼續還押看管。

控罪指,譚得志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分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銅鑼灣崇光百貨、牛頭角下邨廣場外、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站A出口外、觀塘站A1出口外與裕民坊一帶及藍田啟田商場外,出席或主持多個公眾集會,又在街站宣傳和參與遊行,並多次呼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解散警隊,刻不容緩」、「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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