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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因言獲11罪 3月底判刑

香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前年多次在街站呼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周三(2日)他被區域法院裁定11罪成,案件押後至3月底判刑。 據港媒報導,譚得志被裁定11項罪成,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 案件29日續審

現年48歲的譚得志在所涉的三宗案件中,共有14項控罪。首案涉4罪:去年5月24日他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