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通過倒計時 《香港自治法案》更多制裁細節流出

針對北京速推港區國安法,美國參議員早先一步通過了「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要制裁阻礙中國政府履行其在「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中對香港義務的人士。翌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宣布對破壞香港自治、侵犯人員的中共官員實施簽證限制。此外,這些官員的家屬也可能受到這些限制。

蓬佩奧雖未公布簽證限制措施細節,但根據去年11月27日通過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對於損害香港人權與自治的人士,美方可讓其無資格取得簽證、入境美國或獲得臨時入境許可(parole),現有的簽證則可能被撤銷。

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於去年曾製作制裁名單報告,當時被列入制裁名單的包括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警務處現任和前任處長鄧炳強及盧偉聰,及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等。

據「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昆陽在臉書表示,《香港自治法案》列出了仔細的條款懲罰損害香港人權民主自由的非美籍人士和與其合作的金融機構。只要阻礙香港人參與民主,享受集會,言論,新聞自由和法治,或損害香港高度自治的非美國籍人士便可列為制裁目標。只要金融機構與制裁目標合作,提供服務,便可一同被制裁。此法案以美國資金的重要性威脅金融機構不再為制裁目標提供服務,直接切斷制裁目標使用任何財政服務的機會。

張昆陽還列出《香港自治法》高達10項經濟方面的制裁。包括:禁止被制裁機構取得美國金融機構貸款;取消被制裁機構的一級交易商(Primary Dealer)資格;禁止被制裁機構成為美國政府資金儲備庫 (Repository) ;禁止被制裁機構進行外匯交易;禁止被制裁機構與美國銀行交易;凍結被制裁機構在美資產;禁止被制裁機構使用美國商品;禁止美國資金投資被制裁機構;驅逐被制裁機構在美職員;懲罰被制裁機構管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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