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玩笑把鄰居「笑」死了 貴州男子賠償6萬元

貴州省遵義市的男青年周某某三年前與鄰居苟某聊天時開了個玩笑,但是沒想到由於苟某是位冠心病患者,這個玩笑竟然直接導致其猝死。近日,此案的最終處理結果終於出來了,周某某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

據《貴州都市報》報道,周某某與苟某(男)同齡,因為是鄰居,兩人的關係一直都不錯。2018年2月6日早上,兩人在住地附近的小賣部門口相遇。在小賣部買東西時,互相開起了玩笑,嬉笑聲不斷,甚至相互進行推搡。突然,苟某變了臉色,之後一頭栽倒在地。

一開始周某某還以為苟某在開玩笑,還讓苟某「不要裝,趕緊起來」,但看到倒在地上的苟某一直都一動不動,周某某這才意識到情況不妙,蹲下一看,發現苟某面色發紫,而且呼吸也十分微弱。但是此時受到驚嚇的周某某並沒有及時呼救,而是逃回了家中。直到小賣部老闆發現後才趕緊叫來苟某的家人,但為時已晚。

在苟某家屬了解到他在過世之前曾與鄰居周某某嬉笑打鬧後,便找到周某某理論,但此時的周某某態度強硬,並不承認苟某的死亡與自己有關,最終苟某的家屬便選擇了報警。

之後,警方在徵得家屬同意後進行了屍檢。半個月後,屍檢結果顯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環呼吸衰竭死亡。警方認為,作為鄰居,周某某應該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況下,周某某還與之推搡戲耍,致其病發死亡,而且眼見苟某發病倒地,周某某逃離,有見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理應承擔刑事責任。於是遵義縣警方以周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將之抓捕。

貴州遵義市檢察院認為,周某某並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嚴重性,周某某的戲耍推搡行為不足以導致苟某死亡,而受開玩笑刺激導致苟某死亡的誘因僅為5%-10%。所以檢方認為,周某某的行為不足以構成犯罪,決定不予追究刑責,周某某對此只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鑑於死者家屬並不想打官司,經多次調解,最終兩家人的意見於近日達成了統一:由周某某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

律師意見

遵義干鋒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國彬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認同檢察院對此案的認定。因為苟某患有冠心病,而周某某以不恰當的方式誘使患者發病死亡,理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周某某不以玩笑刺激,苟某或許不會猝死,從公平的角度,周某某也要為自己的玩笑行為買單。

冠心病

據公開資料顯示,冠心病極易猝死。冠心病患者切忌情緒激動,大喜大悲。否則,其中樞神經的應激反應可使小動脈血管異常收縮,導致血壓上升、心跳加快、心肌收縮增強,從而使患者缺血、缺氧而猝死。此外,冠心病患者忌超負荷運動,但要保持適量有氧運動;要保持身體水分,忌口渴了才飲水,而且冬天要注意保暖,夏天要保持清涼,否則,都易發病猝死。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