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山東省萊西市法院發布了一則通告,因李某多次舉報王某將饅頭從食堂帶出食,王某認為李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多次舉報,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關於這則因饅頭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
上述的王某與李某是同一家公司的同事,因為這家公司有一則管理規定為「在製造區域內食用食物,視作輕微違紀」。2019年9月,李某就多次舉報王某將饅頭從食堂帶出,在工作間食用。而王某認為李某根本沒有實質證據,這樣的多次舉報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王某便報警要求處理李某。最終雙方在公安機關的調和下達成治安調解協議,李某依照約定在公司班組會上說明了情況,並向王某道歉。
然而這場「饅頭事件」並沒有結束,王某認為自己的損失沒有得到補償,所以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精神損失10000元。最終經過法院審理決定,雙方已經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達成了治安調解協議,此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履行。李某也已經按照協議的要求在公司班組會道歉,所以王某稱李某拒不履行協議也不道歉,與事實不符。最終駁回了王某要求李某賠償精神損失10000元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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