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一養魚專業戶羅傳坤因偷電被執法人員發現,供電所要求羅傳坤繳納巨額罰款,當羅傳坤在供電所處理罰款事項時,持刀將所長劉軍殺死。法院一審判處羅傳坤死刑,羅傳坤不服上訴,稱供電所開出巨額罰款是直接誘因。
綜合媒體報導,3月20日,重慶市高級法院開庭二審羅傳坤殺人案,不過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擇日再次開庭。
在一審時,重慶市第三法院認為,羅傳坤雖具有自首情節,但他因不滿供電所處理結果殺人,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不能從輕判處。
但羅傳坤不服,他認為自己偷電的全部價值還不足兩千元(人民幣,下同),但劉軍卻要求罰款32萬元,經討價還價降到16萬,最終確定為12萬。但他不能認可這樣的處理結果,最終情緒失控激情殺人。他稱,在這起案件中,被害人劉軍存在嚴重過錯,自己的的行為事出有因,罪不至死,於是提起上訴。
事件經過
2019年6月,羅傳坤承包重慶市涪陵區江北街道高家村大塘灣魚塘,從事漁業養殖。同年8月,羅傳坤與涪陵電力公司簽訂《低壓供電用電合同》。
2021年7月5日,珍溪供電所發現羅傳坤偷電。7月6日下午,羅傳坤叫上村支書何南山一起,到珍溪供電所處理竊電事宜。 一審判決載明,經鑑定羅傳坤竊電金額為20,341.28元。
一審判決書並未提及當日雙方協商繳納違約電費的具體金額,但羅傳坤在起訴書中稱:「劉軍要求罰款32萬元,然後談到16萬,最終確定為12萬。」
羅傳坤在上訴狀中稱,劉軍當時提出,不認罰就要對其停電,而且還會向公安機關控告其盜竊行為,這會影響到羅傳坤的兒子將來上學、找工作、參軍等。他不得不按照劉軍的要求在一張空白處理單上簽字,接受12萬的罰款,並表示一周後繳錢。
2021年7月14日下午4時許,羅傳坤駕車前往珍溪供電所。羅傳坤向劉軍提出分期繳納違約使用電費被拒後,他從包內拿出一把摺疊刀,捅向劉軍的胸部。接着又捅傷前來阻止的供電所職工周勇、徐忠林兩人,之後跑出供電所,駕車逃離。 逃離供電所之後,羅傳坤打電話向警方投案自首。
2022年8月11日,重慶市第三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傳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0元。
羅傳坤不服,並提起上訴。
羅傳坤的辯護人稱,經他們計算,羅傳坤盜電金額並不是20,341.28元。羅傳坤實際偷電量為1100度,折算下來只有723.58元,這個金額並未達到立案的起訴標準,加上三倍違約金也僅為2,894.32元,辯護人認為其不構成盜竊罪。而供電所最初卻提出32萬元的天價罰款,此後雖然經過協商,降到了12萬,仍然超過正常罰款標準。而這是命案發生的直接誘因。
辯護人認為,羅傳坤系衝動犯罪,案發後認識到錯誤選擇自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因此該案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辯護人還稱,對羅傳坤的殺人行為表示譴責,但也需要考慮其在當時特定環境下,是否能理智地採取其它司法途徑救濟手段。
但公訴方認為,供電所對羅傳坤的處罰從32萬改到12萬,屬於工作瑕疵,劉軍並無過錯。
網友評論
對於一審結果,不少網友十分同情羅傳坤,認為羅傳坤偷電雖然有錯,但劉軍的所作所為已構成訛詐。
有網友稱,在他們那裡,都將供電所工作人員稱為「電老虎」,特別難纏,每每遇見他們,都窩一肚子氣。羅傳坤殺人確實不對,但12萬的罰款和強盜有什麼區別?
但也有網友認為,羅傳坤即然殺人了就必須付出代價,殺人償命,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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