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供电所所长开的巨额罚单 成为自己被杀的诱因

重庆市一养鱼专业户罗传坤因偷电被执法人员发现,供电所要求罗传坤缴纳巨额罚款,当罗传坤在供电所处理罚款事项时,持刀将所长刘军杀死。法院一审判处罗传坤死刑,罗传坤不服上诉,称供电所开出巨额罚款是直接诱因。

综合媒体报导,3月20日,重庆市高级法院开庭二审罗传坤杀人案,不过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择日再次开庭。

在一审时,重庆市第三法院认为,罗传坤虽具有自首情节,但他因不满供电所处理结果杀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能从轻判处。

但罗传坤不服,他认为自己偷电的全部价值还不足两千元(人民币,下同),但刘军却要求罚款32万元,经讨价还价降到16万,最终确定为12万。但他不能认可这样的处理结果,最终情绪失控激情杀人。他称,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刘军存在严重过错,自己的的行为事出有因,罪不至死,于是提起上诉。

事件经过

2019年6月,罗传坤承包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高家村大塘湾鱼塘,从事渔业养殖。同年8月,罗传坤与涪陵电力公司签订《低压供电用电合同》。

2021年7月5日,珍溪供电所发现罗传坤偷电。7月6日下午,罗传坤叫上村支书何南山一起,到珍溪供电所处理窃电事宜。 一审判决载明,经鉴定罗传坤窃电金额为20,341.28元。

一审判决书并未提及当日双方协商缴纳违约电费的具体金额,但罗传坤在起诉书中称:“刘军要求罚款32万元,然后谈到16万,最终确定为12万。”

罗传坤在上诉状中称,刘军当时提出,不认罚就要对其停电,而且还会向公安机关控告其盗窃行为,这会影响到罗传坤的儿子将来上学、找工作、参军等。他不得不按照刘军的要求在一张空白处理单上签字,接受12万的罚款,并表示一周后缴钱。

2021年7月14日下午4时许,罗传坤驾车前往珍溪供电所。罗传坤向刘军提出分期缴纳违约使用电费被拒后,他从包内拿出一把折叠刀,捅向刘军的胸部。接着又捅伤前来阻止的供电所职工周勇、徐忠林两人,之后跑出供电所,驾车逃离。 逃离供电所之后,罗传坤打电话向警方投案自首。

2022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三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传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罗传坤不服,并提起上诉。

罗传坤的辩护人称,经他们计算,罗传坤盗电金额并不是20,341.28元。罗传坤实际偷电量为1100度,折算下来只有723.58元,这个金额并未达到立案的起诉标准,加上三倍违约金也仅为2,894.32元,辩护人认为其不构成盗窃罪。而供电所最初却提出32万元的天价罚款,此后虽然经过协商,降到了12万,仍然超过正常罚款标准。而这是命案发生的直接诱因。

辩护人认为,罗传坤系冲动犯罪,案发后认识到错误选择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该案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辩护人还称,对罗传坤的杀人行为表示谴责,但也需要考虑其在当时特定环境下,是否能理智地采取其它司法途径救济手段。

但公诉方认为,供电所对罗传坤的处罚从32万改到12万,属于工作瑕疵,刘军并无过错。

网友评论

对于一审结果,不少网友十分同情罗传坤,认为罗传坤偷电虽然有错,但刘军的所作所为已构成讹诈。

有网友称,在他们那里,都将供电所工作人员称为“电老虎”,特别难缠,每每遇见他们,都窝一肚子气。罗传坤杀人确实不对,但12万的罚款和强盗有什么区别?

但也有网友认为,罗传坤即然杀人了就必须付出代价,杀人偿命, 欠钱还钱,天经地义。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