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前大開殺戒?前司法部長傅政華被判死緩

距離中共二十大僅剩不到1個月的時間,中共當局卻在此時拋出震撼彈,被認為是習近平向政治對手發出震懾警告。9月22日,中共司法部前部長、公安部前副部長傅政華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傅政華是中共官方通報中「孫力軍政治團伙」的成員。有分析指,傅政華是個投機分子,他實際投靠的應該是孫力軍背後以江派為旗幟形成的反習聯盟。

22日,長春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傅政華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兩罪並罰被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傅政華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犯罪所得全部上繳。

傅政華被指控,於2005年至2021年間,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私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7億餘元。

傅政華2014年至2015年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傅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致傅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通報稱,傅政華提供其它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傅政華於去年10月落馬,今年3月被「雙開」。當時官方通報,傅政華的罪名多達十項,包括「從未真正忠誠於中共」,「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在重大問題上弄虛作假、欺瞞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等。

但今年7月受審時,傅政華的罪名變了,變成了受賄和徇私枉法。

時政評論員橫河7月在他的《橫河觀點》節目中分析,官方此舉是故意放出信號,傅政華雙開時的政治罪名是為了震懾潛在的反習勢力,但這些罪名大多數在法律上沒有意義。如「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等,這些都屬於中共黨內政治效忠問題,和國家法律沒有關係,只能用黨內的家法處理。

目前習當局確認的「孫力軍政治團伙」成員共7人,包括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公安部前常務副部長、前司法部長傅政華,上海市前副市長、前上海公安局長龔道安,重慶市前副市長、前重慶公安局長鄧恢林,江蘇省委前常委、前江蘇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山西省前副省長、前公安廳長劉新雲,公安部前副部長、國家安全部前紀委書記劉彥平。

這7人中,劉新雲、龔道安、鄧恢林在同一天,即傅政華被判刑的前一天(2022年9月21日)分別被判處14年徒刑、無期徒刑、15年徒刑。

王立科於2022年6月17日受審,孫力軍於2022年7月受審,劉彥平於2022年9月9日被逮捕。

傅政華等人被宣判的時間接近中共二十大,有觀點指,中共有在重大會議前清場的習俗,涉及中共高官各方的暗中角力,判決是宣告結束各方博弈,以便把注意力轉到會議上的爭奪。選在這個時間點就說明了這一點。

還有觀點稱,幾人接連被判刑,是中共當權派對政法系統、乃至於全黨上下的震懾之舉,程度上且是文革結束40餘年來所少見。目的既是警示全黨反貪腐的決心,更是對存有二心者的示警。

有評論指出,主角孫力軍的審判程序仍在持續,是否可能也會在中共20大前作出判決,量刑將有多重也引發關注。一般預料,孫立軍遭檢方起訴時被指控的罪行,用詞十分嚴厲,預料未來所獲刑度勢必不輕,因為同樣需要成為震懾全黨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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