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警方接連禁止六四集會

六四32周年將至,香港與澳門相關團體都在向警方申請舉行六四燭光晚會等活動,但兩地警方都拒絕了相關申請。

香港支聯會27日收到警方通知,對方稱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 章),反對5月30日的「毋忘六四」大遊行,並禁止6月4日的六四維園燭光悼念集會。  

這是港警連續第2年拒絕批准支聯會舉辦六四晚會。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告市民,上述兩項活動是「未經批准集結」。他說,法庭最近就兩宗公共活動的判決案,清楚顯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暴力與否,都屬犯法,最高可被判刑5年,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李家超被多次追問高呼「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否違反國安法,他沒有正面回應,重申不討論「某些行為是否違法」,只表示根據國安法,任何人如果組織、策劃、實施,以非法手段去破壞、推翻中國憲法下的根本制度,都屬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 

支聯會表示,將根據《公安條例》(第245 章)第16條,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期望委員會儘快安排上訴聆訊,讓市民可以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悼念六四。支聯會強調,悼念六四是香港人過去 31 年的集體回憶,將繼續爭取市民合法悼念六四的權利。 

澳門往年均在市中心議事亭前地舉辦六四燭光晚會,去年澳門治安警察局以疫情為由禁止集會。民聯會成員區錦新上周向治安警察局提出申請,於6月4日晚間舉行六四燭光晚會,估計將有約100人參與。治安警察局25日回復,正式拒絕該申請。民聯會計劃短期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治安警察局在拒絕六四活動時批示首次引用「刑法典」規定稱,「屠城」、「逼害」等字眼為「虛假信息」,是「對中央政府造謠中傷」,是「煽動顛覆政權」。 

區錦新回復傳媒查詢時表示,澳門六四集會早於「刑法典」通過前即已舉行,而澳門主權移交至今21年,集會從未被指觸犯有關罪行,現時突然被指違法,顯屬「羅織罪名」,侵犯澳門人的集會示威權利,破壞一國兩制聲譽,嚴重破壞北京要塑造澳門成為一國兩制典範的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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