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警方接连禁止六四集会

六四32周年将至,香港与澳门相关团体都在向警方申请举行六四烛光晚会等活动,但两地警方都拒绝了相关申请。

香港支联会27日收到警方通知,对方称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 章),反对5月30日的“毋忘六四”大游行,并禁止6月4日的六四维园烛光悼念集会。  

这是港警连续第2年拒绝批准支联会举办六四晚会。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告市民,上述两项活动是“未经批准集结”。他说,法庭最近就两宗公共活动的判决案,清楚显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不论暴力与否,都属犯法,最高可被判刑5年,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试法。 

李家超被多次追问高呼“结束一党专政”口号,是否违反国安法,他没有正面回应,重申不讨论“某些行为是否违法”,只表示根据国安法,任何人如果组织、策划、实施,以非法手段去破坏、推翻中国宪法下的根本制度,都属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 

支联会表示,将根据《公安条例》(第245 章)第16条,向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期望委员会尽快安排上诉聆讯,让市民可以在合法及安全的情况下悼念六四。支联会强调,悼念六四是香港人过去 31 年的集体回忆,将继续争取市民合法悼念六四的权利。 

澳门往年均在市中心议事亭前地举办六四烛光晚会,去年澳门治安警察局以疫情为由禁止集会。民联会成员区锦新上周向治安警察局提出申请,于6月4日晚间举行六四烛光晚会,估计将有约100人参与。治安警察局25日回复,正式拒绝该申请。民联会计划短期内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治安警察局在拒绝六四活动时批示首次引用“刑法典”规定称,“屠城”、“逼害”等字眼为“虚假信息”,是“对中央政府造谣中伤”,是“煽动颠覆政权”。 

区锦新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澳门六四集会早于“刑法典”通过前即已举行,而澳门主权移交至今21年,集会从未被指触犯有关罪行,现时突然被指违法,显属“罗织罪名”,侵犯澳门人的集会示威权利,破坏一国两制声誉,严重破坏北京要塑造澳门成为一国两制典范的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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