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为装修上网购射钉枪获刑 三次审判均认定有罪

龚先生于2016年8月在湖北省十堰市省房县一座大山深处开办了一家养殖场,因为地处深山没有通电,他接受木工建议,在网上购买了两把射钉枪,方便工人装修养殖场。不过购买射钉枪的行为却遭警方盯上,收缴了两把射钉枪,并将其中一把认定为枪支。

龚先生回忆称,自己根本没想过这东西居然会牵扯到犯罪。2017年11月15日,他丢在仓库里的射钉枪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表示是通过对物流信息例行检查时发现他购买了射钉枪。后经十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他购买的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具有致伤力,系改制射钉枪,应认定为枪支”。

2018年9月19日,房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龚先生管制一年一个月,龚先生上诉后,十堰中院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裁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9年12月30日,房县法院经过重审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龚先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龚先生上诉后,十堰中院于2020年7月16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房县法院的有罪判决。

龚先生认为自己的射钉枪是生产工具并非枪支,并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宣判他无罪。十堰中院经过审理认为,龚先生虽经过合法途径购买射钉枪,但同时还购买了精密钢珠、高压气瓶、磁力环、无缝钢管等物品,均为枪支配件,经过三次鉴定,均认定涉案射钉枪为枪支。

尽管案件经过重审后,将他的刑罚由管制一年一个月改判为免于刑事处罚,但龚先生仍然认为自己无罪,表示还将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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