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3人被判煽惑及非法集结罪成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会副主席邹幸彤以及前记者何桂蓝去年所涉的“六四”集会案9日在法院审理,区域法院裁定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成立。下周一听取求情后判刑。

综合港媒报导,根据控罪,黎智英和邹幸彤被控于去年6月4日在维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邹幸彤又与何桂蓝被控同日同地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在判辞中说,去年六四晚会在疫情下不获批准,但黎智英当晚现身维园,一直站在接受传媒访问的前主席李卓人身旁,其目的显然是参与记者会和烛光悼念活动,而他在六四祈祷会后呼吁市民用自己的方法悼念六四,又说要燃点烛光,反映他以行动争取公众的关注和支持,属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至于邹幸彤,胡雅文表示,邹当日以支联会副主席身分在维园喷水池前与时任主席李卓人接受传媒采访,又在维园喷水池附近派发单张和蜡烛,并提到“不会让维园的烛光熄灭”,又在个人社交平台声言“今晚见”,认为她是“隐晦地”邀请群众参与当晚的六四集会。邹幸彤自辩时否认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因为当时的支联会早已呼吁市民以自己的方式悼念,她同时批评警方以疫情为由反对集会是滥权。

法官另指何桂蓝当晚携同一束白花和正在燃点的蜡烛前往维园,有理由相信她是要悼念六四,而警方当晚已经多次以扬声器要求在场人士离去,任何坚持前往维园者,都是出于对警方的蔑视及抗议。何桂蓝之前表示,自己不是去悼念“六四”、只是入维园去反抗当局以限聚令打压集会自由。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稍早前已认罪,判刑4至10个月不等,另有李卓人等5人等候判刑;另两名被告罗冠聪及张昆阳则已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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